凤台县科教初级中学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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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台县科教初级中学办学章程举办者:刘建华制订日期:年月日凤台县科教中学办学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第三条本校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刘建华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淮南市凤台县教育局。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第二

2、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凤台县科教初级中学。第七条本校地址:淮南市凤台县新集镇王集村。邮政编码:232171电话:0554---8165363。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以科教兴国为目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德为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全日制。(二)、办学层次:九年义务教育。(三)、办学范围:七至九年级。(四)、招生对象:新集镇及周边地区学生。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

3、期限九个月。(二)、年度在校生数:500人。(三)、年度班级数:12个班。(四)、班级学额:每班45人。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事务所验资,并于年月日出具了编号为的验资报告。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办学投入(币种为人民币)出资人名称出资数额(单位:万元)出资形式占总资产的面分比备注刘建华20万现金100%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第十三条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一项所列途径。(一)、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二)、社

4、会捐助;(三)、举办人自筹资金。第十四条本校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如下:开支范围与项目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业务费公务费助学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第十五条本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标准如下,并逐年略有提高。(一)月工资平均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最低月工资为人民币2200元,最高月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二)职工福利标准月平均为人民币260元。(三)职工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四)其它待遇标准:第十六条本校所有经费支出项目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所有支付项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报销项目必须有证明人签字,然后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付。第十七条

5、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本校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年度净收益)提取的百分之60%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设备的添置、更新;提取的百分之5%作为学校的公益金,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十八条本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均按照财务制度具实制定财务报告,并请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同时学校按照财务公示制度公示学校主要财务收支数据,接受各方监督。第五章管理机制第十九条本校设立董(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建立董(理)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二十条学校董(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报审批机关备案。董(理)事会在职人数少于二分之一时,即宣布解散,并按照程序组建新一届机

6、构。首届董(理)事会分别是刘建华石英豪丁士敢等同志。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学校董(理)事会会设董(理)事长一名,主持董(理)事会日常工作。设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开展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首届董(理)事会董(理)事长、

7、副董(理)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理)事会由刘建华担任,副董(理)事长由丁士敢担任。今后各届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二)、检查董(理)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董(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在董(理)事长认为必要召开或者三分之一的董(理)事提议的情况下也均应召开会议,董(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

8、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表决,委托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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