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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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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时间:2009年11月27日地点:肇庆学院9栋606(模拟法庭)人物:审判长:审判员(2):书记员:原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证人:法警(2):案情梗概:(一、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4、审判人员或法警
2、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到庭。书记员: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书记员: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大家坐下。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审判员,原告人、被告人、双方委托代理人、证人,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3、。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XXX,1976年2月生,是肇庆市贝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本市建设三路34号。我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作一般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XXX,男,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我叫XXX,1972年5月生,是肇庆市文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本市天宁北路28号203室。我委托本市必胜律师事务所律师XXX作一般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XXX,男,本市必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肇庆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审理原告肇庆市贝亚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文明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案例一案,本法庭由本院审判员XXX担任本庭审判长,与审判员XXX,XXX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
5、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被告:不申请。(二、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原告:2006年11月30日,我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委托合同》,约定由我方承接他们大唐盛世新办公楼二楼装修工程。合同签订后,我方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该工程于2007年2月完工,并于2月12日由被告接收使用。之后双方经过核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为507,790.79元,在施工期间,被告陆续支付了工
6、程款302,972.86元,被告未支付购工程款为204,417.93元。在扣减双方约定的20,000元款项后,剩下184,417.93元工程款至今未付,我公司多次请求付款未果。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清偿拖欠工程款184,417.93元及利息21,300.27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请求依法判决。审判长: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被告代理人:原告所诉事实不符。2006年11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大唐盛世新办公楼二层室内装修工程;工期自2006年12月1日开工,至2006年12月31日竣工,
7、工期共31天;由于原告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原告支付被告5000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时进场施工,直至2007年2月12日,二层装饰的主要工程才基本完成,但二楼楼梯的热弯玻璃等装修工程项目经被告多次与其交涉催促,原告至今尚未完成。由于原告不履行《合同》约定完成二楼楼梯的热弯玻璃等装修工程项目,致使被告迟延了一个多月才能使用由原告承包装修的新办公楼,明显严重违约在先,造成被告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原告不履行《合同》约定完成二楼楼梯的热弯玻璃等装修工程项目,明显违约在先,给被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
8、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方有权拒绝其灵性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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