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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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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剧本时间: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阳光学院模拟法庭民事审判庭)人物:审判长:肖清审判员:张瑞梅、吴桂英书记员:王臻、邱少凤原告:褚文,男,198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城关水南西街3号楼601室。原告委托人:褚彬,男,1984年5月4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现住在福建省泰宁县城关水南西街3号楼601室。委托代理人:翁建宁,男,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第一被告:县供电公司,住所地:金湖西路法定代表人:李丽华,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章茵,女,浙江飞腾律师事务所第二被告:县城投公司,住所地状元街建设大楼六层法定代表人:徐万钦,男,该公司董事
2、长委托代理人:邓健,福建振远律师事务所第三被告:昌盛公司,住所地区富兴路11号。法定代表人陈淑芬,女,该公司董事长第四被告:郭振强,男,1986年10月0日出生,汉族,包工头,现住在杉城镇银树七巷8号。委托代理人:林荔莉,福建华辉律师事务所第五被告:周婷,女,1974年8月7号出生,汉族,城关华亮大理石销售店业主,现住杉城镇工业路张家坊10号。第六被告:黄忠法,男,198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驾驶员,现住在杉城镇南溪村圳上5号。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情梗概:原告褚文与被告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昌盛公
3、司、郭振强、黄忠法、周婷因触电致人身损害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0年12月22日)向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王臻):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请旁听席上的人员保持肃静!书记员(王臻)现在宣读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
4、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书记员(王臻):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转身):报告审判长,褚文诉泰宁县供电公司、泰宁县城市投资公司、昌盛公司、郭振强、黄忠法、周婷因触电致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委托人、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二、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肖清):谢谢书记员,全体坐下。审判长(肖清):(敲法槌)现在开庭,由于本案的被告县供电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周婷;被告郭振强申请追加黄忠法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已经依法追加周婷
5、、黄忠法为本案共同被告。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委托人,请你向法庭报告你与原告的关系以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和是否有代理人,并向法庭说明一下原告不能出庭的原因。原告委托人(褚彬):我叫褚彬,26岁,汉族,1984年5月4日出生,公司职员,现住在福建省泰宁县城关水南西街3号楼601室。我是原告褚文的哥哥。原告褚文因参与由被告泰宁县城市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杉城镇三里亭安置房项目中进行弃土作业与该路段的高压电发生触电事故,现因伤势严重仍在福州协和医院就诊,无法出庭,故委托本人作为委托人代为参与开庭并委托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建宁作为一
6、般诉讼代理人。审判长(肖清):由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告代理人(翁建宁):我叫翁建宁,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肖清):由第一被告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及是否有代理人。第一被告:我叫李丽华,27岁,汉族,是泰宁县供电公司董事长,公司住所地在金湖西路,现委托浙江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章茵作为一般代理人。审判长(肖清):由第一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第一被告代理人:我叫章茵,浙江飞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肖清):由第二
7、被告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及是否有代理人。被告2:我叫徐万钦,34岁,汉族,泰宁县县城投公司董事长,公司住所地在状元街建设大楼六层现委托福建振远了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健作为一般代理人。审判长(肖清):由第二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第二被告代理人:我叫邓健,福建振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肖清):由第三被告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及是否有代理人。被告3:我叫陈淑芬,31岁,汉族,平潭昌盛公司董事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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