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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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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了颜色的字,老师说:不考名词解释,但可能会出现在别的题目。所以大家还是记记吧(一)夏商:1、五刑: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常用刑。2、昏墨贼:昏是指“恶而掠美”,即自己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是指“贪以败官”,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是指“杀人无忌”,即肆无忌惮地杀人。犯这三种罪之一的,就要被处以死刑。(二)西周:1、宗法制度: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
2、2、五听:五听是西周审判官采取的审讯方法,用来观察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一曰辞听,即听当事人的陈诉,理屈则言语错乱;二曰色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三曰气听,即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四曰耳听,即审查当事人的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五曰目听,即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3、五过: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一种,源于西周。五过是指判官的五种禁止性行为。即:“为官、为反、为内、为货、为来。”为官指畏权势而枉法;为反指公报私仇。为内指袒护亲戚;为货指图财枉法;为来指受人请托枉法。4、六礼: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
3、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5、七出三不去:“七出”是指中国古代丈夫休妻的七种理由,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是指中国古代不能休妻的三种理由,即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穷,以后富贵)不去。6、西周法律制度中的刑、礼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凡是合于礼的,也必然是刑所不禁的。但不同的是礼着眼于预防,正面积极,而刑着重于事后惩罚。7、西周法律中定罪量刑的原则:(1)耄悼
4、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故意犯罪或一贯犯罪的从重处罚,过失犯罪或偶然犯罪的从轻处罚。(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考虑犯罪者罪行严重的程度,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区别量刑的轻重。(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采取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三)春秋:1、铸刑书:春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将成文法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世。它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在上层建筑中的变革,打破了奴隶制法律的秘密状态,打击了奴隶主阶级垄断法律,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局
5、面。“铸刑鼎”事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2、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3、商鞅变法:指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提出的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三)秦汉:1、汉初肉刑改革(历史意义):名义上取消了肉刑,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取而代之的是自由刑。到了隋唐肉刑已经几乎不存在了。2、廷尉:秦朝和汉朝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其
6、长官也叫廷尉3、春秋决狱:在汉朝如果遇到法律无有关规定,同时又无适当判例可以比照时,可以《春秋》经义附会法律作为断案的依据。4、辟举:汉代官吏选任制度之一。辟举又称辟除。是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上的官吏,在其辖区内对有名望和有才能的人,向中央推荐人才或自选属吏的制度。5、秦劳作(役)刑有哪些:(1)城旦、春:男犯为城旦,从事筑城劳役;女犯为春,从事舂米的劳役(2)鬼薪、白粲:男砍柴,女择米,供宗庙祭祀之用(3)(伺察)司寇,作如司寇:男去边疆边服劳役,边防外寇;女则在内地如此(4)罚作、复作:男去边疆戍守,女去官府服劳役。6、秦刑罚原则有哪些:(1)区分故意和过失(2)区分有无
7、犯罪意识(3)自首从轻(4)规定刑法时效(5)共犯加重(6)合并论罪7、秦汉时期的法律形式:(1)秦:律,令,式,廷行事,法律答问(2)汉:律,令,比,法律注释著作,《春秋》经◊8、汉律儒家化的表现形式:(1)关于尊老怜幼原则(2)关于亲属相隐原则(3)关于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原则(四)三国两晋南北朝:1、重罪十条:指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始于北齐律。北齐律中的重罪十条是:“一曰反逆,二曰为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爹,九曰不义,十曰内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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