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及诉讼范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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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总74期)2008(2)JournalofHuazh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及诉讼范围分析宋晓波,汪婷(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81)摘要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一直是学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此值《行政诉讼法》修改之际,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化势在必行。透彻分析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必要性及其可行性,确定被诉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是解决这一问题无可回避和忽视的焦点。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应诉范围中图分类号:D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

2、3456(2008)0220106203JusticiabilityofAbstractAdministrativeActionanditsLitigationScopeSONGXiao2bo,WANGTing(CollegeofHumanitiesandLaw,Wuh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Wuhan,Hubei,430081)AbstractJusticiabilityofabstractadministrativeactionhasalwaysbeenahotissueintheacademiccircles.NowtheAdmi

3、nistrativeProceduralLawisbeingrevised,thejusticiabilityofabstractadminis2trativeactionbecomesmoreandmoreimperative.Analyzingthenecessityandfeasibilityanddeterminingthescopeofthejusticiabilityoftheabstactadministrativeactionisthekeytoworkoutthisproblem.Keywordsabstractadministrativeaction;besue

4、d;scope[1]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问题在我国建设法制社会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有人认为所谓的抽象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呼声日益强烈的背景下,逐渐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和[2]被广大学者所关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政府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政行为应用的广泛化,WTO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相也有人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关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抽象行政行为不的行政相对人单方面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3]具有可诉性的规定与现行的社会发展状况矛盾日益行为,即制定行政规则的行为。分析以上各位学深化,基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研讨我国

5、抽象行政行者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抽象行为的可诉性和诉讼范围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完善我政行为的基本特征:一是行为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作出,而非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二是抽象行政行为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性,首先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拘抽象行政行为并非法律术语,而是理论研究上束力。其次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的一个概念。在我国行政法理论界,对于抽象行政和事件,还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4]行为概念的阐述各有不同,有人认为抽象行政行为件;三是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性质

6、上属于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制定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具有普遍约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特征,并收稿日期:2007210216作者简介:宋晓波(19842),男,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第2期宋晓波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及诉讼范围分析107且必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3.抽象行政行为诉讼的应然性署、发布等严格的程序;四是不可诉性,依据我国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原则属于“应然”的范畴,发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不在法生在宪法的层面之上,对可诉性原则必须放在宪法[6]院受理范围。的层面,从“应然”的角度来解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只是学者为了两

7、者概念的区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分析分所提出的,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且两者实质上当前,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应该纳入诉讼的并没有很大的差异。在我们司法实践中,抽象行政范围,理论界没有达成共识,个人认为抽象性行政行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也存在灰色地带,主要表为应该具有可诉性,并且完全有必要将其纳入法院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抽象与个别的混合,即行政机诉讼的受理范围,理由如下:关针对特定人制定的抽象命令、决定;另一种情形是1.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是法的真理性的必然要具体与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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