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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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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给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断出台,也即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不断增多,但同时由于现行体制的监督和制约没有发挥好有效的作用,造成违法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日趋严重,加之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普遍和适用的反复性,因此,很有必要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关键词: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可行性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及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而言的,是行政法学上的一个特殊概念,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主体制定的,对后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反复适用力的规
2、范性文件的行为。由此概念,我们不难看出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非特定主体做出的,非特定主体也就是处于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事实中的行政相对人。(2)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及于未来。(3)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不止一次地反复适用。二、我国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原因分析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其原因如下:(1)权力机关人大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从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3、、决定和命令;同理,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也有权撤销其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而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章、命令和决定等;当然县级以上地方各人民政府也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等。但这些规定都过于笼统,启动程序、解决时限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性不强。(2)行政机关的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活动。上级行政机关大多要求下级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命令、决定等上报备案。以便审查其中存在的不当或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从而予以纠正。同时
4、国务院有关负责部门在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有问题的、互相冲突矛盾的问题予以解决。伹毕竟行政机关不同于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因为利益的关系或者其它因素难免出现疏3)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但是它必须在申请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时才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有一定的局限性。、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1)必要性1.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贯彻依法行政原则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行政。由于我国行政机关的权力十分广泛,涉及到我们实际生活的很多方面,加之行
5、政权力的天然扩张性,如果不加以约束,极易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侵害。行政机关为了牟取私利规避行政相对人的诉讼,经常用的手段就是制定规范性文件,从而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是贯彻依法行政原则的应有之义。2.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由抽象行政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由于抽象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具有普遍性,适用的范围具有广泛性,加之适用的效力不止一次。一旦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将会给不特定的多数人造成损失,与其相比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即使造成损失也是对特定的个别人造成的,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抽象
6、行政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力要比具体行政行为大的多。因此,更有必要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以便更好的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1.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利于改变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现状。由于现行法律缺少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而其他的监督又不到位,造成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频发。地方的一些行政机关为了争夺利益和牟取私利,于是便拿起了手中的“有效武器”,使用抽象行政行为来争夺收费权、处罚权和摊派费用等。要想从源头治理这一现象,就是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
7、范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行政机关拥有着强大的公权力,容易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原则,应该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否则,就会使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行政相对人面临公权的侵害而更加的束手无策,这也是与现代的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所背道而驰的。3.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法制统一和尊严。由于部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出台的规章、命令、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规范的位阶要求,出现下层次的法律规范与上层次的法律规范相冲突以及同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相互打架的现象。为
8、了维护国家法制的严肃统一,有必要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2)可行性1.我国的根本法宪法中的有关规定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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