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润之园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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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润之园果蔬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陈裕创、陈新枝二方共同出资,设立福州润之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3年9月9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特制订本公司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福州润之园果蔬商贸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418号汇创名居1#楼1层10店面。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新鲜水果、蔬菜、鲜活水产品、初级农产品(不含直接入口食品)、机电设备、发电

2、机组、工程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管道配件、电线电缆、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钢材、石材、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水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塑胶制品、工艺品、家具、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皮革制品、包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不含电子出版物)、花卉的批发、代购代销;企业管理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

3、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

4、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5第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五章股东的姓名

5、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二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东:陈裕创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08号永恒新村20座7C单元身份证号码:350426197311115575股东:陈新枝住所:福建省尤溪县新阳镇双鲤村溪坪46号身份证号码:350426197306296033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实缴情况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陈裕创15万元货币30%15万元货币2013年月日陈新枝35万元货币70%35万元货币2013年月日合计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50万元

6、人民币第十四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五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7、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六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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