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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8
《国家旅游局第42号令: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家旅游局第42号令: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第42号令: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旅游局决定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3、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8号)。一、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作出修改(一)将第六条中的“《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和第七条中的“《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修改为“旅行社”。(二)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
4、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三)企业章程;(四)经营场所的证明;(五)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要求,通过查看企业章程、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方式,对旅行社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审查。”“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包括边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包括相关业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
5、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人不予变更的,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三)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删去第十条第二款中的“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旅行社在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的,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存期由旅行社确定,但不得少于1年。账户存期届
6、满1个月前,旅行社应当办理续存手续或者提交银行担保。”(五)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条中的“《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及”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六)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七)增加七条,作为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和第五十九条。(八)将第四十七条(修改后为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3月
7、底”修改为“4月15日”。(九)删去第五十九条(修改后为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8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后全文)(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
8、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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