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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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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金”误写成“定金”一字痛失三万元兼谈“定金”与“订金”之区别牛 车 江苏某镇毛巾厂几个月前与浙江金华市某个体户朱某签订了毛巾购销合同一份。双方约定:朱某预付订金3万元,合同履行期止3月底。在签订合同时,毛巾厂的供销员误将“订金”写成“定金”。后因毛巾成本上涨,致使厂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到期后,朱某即以毛巾厂逾期未履行合同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日前,法院依法判决毛巾厂双倍返还定金。毛巾厂因一字之差,痛失三万元。 上述案例中,毛巾厂损失三万元,乃是其业务员没有弄清“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所致。 定金,是
2、指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规定应当支付的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货币或其他财产上的有价物。 订金又称预付款,是指经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款。 定金和预付款虽然都是预先给付,且都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但两者的性质、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均有区别; 一是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是对经济合同本身法律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其作用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定金以实际交付和实际占有为要件,是
3、实践合同,交付定金的条款从属于主合同,给付定金本身并不是履行合同的行为;而预付款仅是一种预先给付,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是诺成合同。交付预付款属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助,同时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及能力,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是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同。《经济合同法》对定金的使用没有作强制性的规定,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定金作为担保形式由当事人自行商定。在有关合同单行法规中,仅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对使用定金作了硬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定金数额没有规
4、定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应以标的总额10%—30%为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承付的定金不仅可以是货币,还有股票、债券及其他实物;而预付款只能是货币,且支付预付款必须受到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的限制。因为预付款相当于短期贷款,普遍适用或者数额失控,则会影响国家对金融的宏观调控。而且预付款对支付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风险,故不宜约定过高。 三是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定金罚则只适用
5、于不履行合同的违约当事人,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不违约的情况下,定金则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当事人是过错违约时,仍要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但并用的结果应以不超过合同的标的价金总额为限;而预付款则没有合同的担保效力,只有在给付预付款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才能够起到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作用。接受预付款的一方如果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但不产生加倍返还的惩罚后果。 此外,当前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经营人员要防范一些不法分子预先设置圈套,诱人签订无法履行的加工承揽、产品购销等合同,尔后用披上合法外衣
6、的手法来骗取定金、预付款以及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担保金、合同保证金、押料款、材料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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