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制度与银行信用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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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制度与银行信用PropertySystemandBankCredit—县域金融困境的成因分析[摘要][关键词]财产制度银行信用县域金融2005年农行、农发行、信用社、邮政储蓄四类机构在县域吸收的储蓄存款总额超过10万亿,当年全部涉农贷款大约为4万亿,农村资金外流大约在6万亿左右。虽然资本的趋利属性使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金融市场并非充分竞争的市场,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性质和垄断地位决定资金流动无法完全依照效率原则;况且目前我国县域是“有城有乡、有工有农”的行政区,县域经济占GDP50%的份

2、额,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表明县域金融已非传统意义的农业金融或者农村金融。我们认为导致县域资金外流的原因在于财产制度及县域财产的特性,由于县域的财产特性无法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标准,因此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于抵押品的估价是不同的,导致银行无法根据县域经济所形成的财产发放贷款。县域经济经过20多年的发展,除少数贫困县外,大多数县域的经济财产总量已经有巨大增长,这些财产正为当地居民创造着庞大的收入流,但这些财产目前无法获得信用支持,原因在于这些财产既不合银行之“规”,也难符监管之“法”。由于银行对于这些财产的估

3、价大大低于财产所有者,从而导致县域的信贷交易无法实现。一、财产与银行信用的理论分析金融问题与财产制度密切相关,经济体中的财产制度是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与非正规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正规法律制度不符合经济发展实际之时,就会出现大量不合“规”和不合“法”的财产。对于金融系统而言,合乎现行法规体系的财产才能保证其风险最小化,因此金融机构通常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定可用作银行信用的财产。发展中国家的土地财产通常具有两个特征:第一:弱化的土地交易市场,农民只有经营5权而无所有权,因此土地成为农民的“非交易”财产,缺乏流动性;

4、第二:法律法规倾向于运用土地和房产作为抵押,产权清晰的土地通常容易实现财产向信用的转化。中国县域的土地具有发展中国家一般的特征,现实的县域经济,一些不合现行“法”和“规”的财产不仅流动性很好,而且为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巨大的收入流。但由于这些财产无法依照现行法规进行认证、登记,因此无法进入现行的金融体系之中获得信用,更无法通过金融市场资本化。大量财产无法获得信用支持引发严重后果,第一,县域内绝大部分经济主体达不到信贷准入的条件;第二,如果严格按照目前信贷管理和监管规定展开经营活动,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必须争夺符

5、合规定的客户资源,从而造成风险日益向单一客户集中的趋势,加大经营风险。1、基本模型假定县域经济中存在两类经济主体,借款人(县域经济中的农户与企业)和贷款人(县域经济中的金融机构),借款人拥有不可交易的资产,即拥有面积为的土地,贷款人拥有数量为的货币,通过选择安全的借款人、经营贷款而获取收益。借款人面临两种选择,一是选择传统技术下的简单再生产,这时不需要外部融资,其结果是成功,获得货币表示的收益,或者失败则收益为0;一是选择采用先进技术的扩大再生产,这种生产使用已有的土地禀赋外,还需要数量为外部融资,其结果同样

6、为成功,获得货币表示的收益,或者失败则收益为0。我们构造单期模型,分析在借贷双方对抵押品估价不同时,是否存在双方都接受的借贷合约以实现信贷交易。假设借款人和贷款人都是风险中性,两类人对抵押的土地有各自的估价,借款人估价为,而贷款人估价为,同时假定借款人对自身所拥有的土地估价比贷款人要高,即。借款人收益的成本为,并且,假定该函数是严格递增的凸函数,即,以便该函数有内点解。借款人选择简单再生产,则其保留效用为:其中是运用土地资源简单再生产的预期收益,按照前面的假设,大于0且随增加而增加,贷款人筛选安全的借款人放贷

7、,其获取的保留效用为:5其中,其中是利率。在双方的收益和效用中考虑资产价值的因素,假定完全信息和无成本的监督,给定贷款人选择的贷款数量,那么借款人仅可以选择产出收益,即对于给定的,且设定2、模型的讨论与经济意义当借款人将数量为的资金用于生产,预期的总收益为,借款人付出的成本为,贷款人的成本为,完全信息条件下,分析两类人的效用函数:满足,即贷款人不受资金的限制和制约。如果,则存在借贷双方都接受的合约,如果贷款人监督借款人资金使用具有高成本的特性,如果,那么不存在双方都接受的借贷合约,即在贷款人在对抵押物的估价低

8、于其利息收益时,借贷交易无法实现,证明如下:借款人在贷款合约下的预期效用为:,贷款人的预期效用为,如果借款人接受合约,则。将借贷双方的预期效用相加得应用前面的假设条件,当且仅当时,可得由于,当时,存在双方都接受的合约,如果,那么条件5就无法成立,此时不存在双方都接受的合约,即借贷交易无法实现。该模型表示的经济意义在于抵押估价在信贷交易中的作用,如果借贷双方对抵押品的估价不同,则不存在双方都能够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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