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个税条例3月1日起实施个税起征点提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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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新个税条例3月1日起实施个税起征点提至2000元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19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等条款作部分修改。这一决定将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解释,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实施条例》也因此作了相应修改并同时施行。  这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主要修改有

2、:第一,考虑到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消费性支出,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第二,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因此,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

3、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此外,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为便于实际操作,加强税收征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个税新条例体现税负公平  减除标准具有一定前瞻性   “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是考虑到总体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到全国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使减除标准具有一定前瞻

4、性。”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说。   据悉,新条例共48条,修订内容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升、涉外人员个税起征点标准的调整等内容,此外,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具体而言,新修订的《实施条例》主要有: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另外,调整了涉外人员(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

5、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都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因此此次调整意在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   该负责人表示,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

6、,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中国税务学会有关专家认为,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新条例逐步缩小差距,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   个人所得的形式增加“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此外,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为便于实际操作,加强税收征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澄清:   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税  

7、 国税总局有关工作人员22日澄清,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月1日起实施,并不意味着对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变化。   记者就此问题致电国税总局个税处,有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新所得税修改条例规定对“股票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部分内容并没有任何改动。   国务院日前正式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有媒体认为,新的实施条例规定,对股票转让收入的个税办法另行制定,这就意味着今后转让股票所得有可能开征个税。   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2005年12月19日颁布、并已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旧《条例》,涉及股票转让收入的第九条内容均为:“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确如国税总局所言,表述没有任何变化。   据分析,引起媒体和市场误会的新《条例》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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