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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社会越轨与社会控制第一节越轨的本质一、什么是社会越轨?一般认为,越轨行为是指社会个体、群体及组织违反社会或群体的社会规范的行为,也就是社会越轨(Socialdeviance),又称离轨行为或偏离行为。但现实生活中哪些行为算是越轨行为,却不容易把握。在西方学术界,对于越轨行为的含义的理解有多种多样。一种看法认为,社会越轨是统计学上偏离正常行为的频率,即一种行为的发生频度或多或少偏离正常水平的统计越轨。另一种观点认为,越轨是一种病态表现,是社会有机体机能出现障碍,并损害社会的稳定均衡秩序。但衡量社会病态的标准很难确定(如对“精神病”的界定)。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不同文化场景,对越轨的意义的理解也存在分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当某种行为被视为越轨行为时,必须意味着该行为是被当作违规的行为而被觉察、被定义、并被贴上越轨的标签。换言之,越轨行为要被第三者发现,并被公诸于众,才能算数。这是标签理论的主要观点。二、越轨的特点社会中一般人对越轨的看法存在一些误解。为此要把握如下几点:1、越轨行为不一定是坏的或不可接受的行为。在社会学中,越轨意味着“不遵从”既定的社会规范。如官僚机构中,打破刻板的常规,改进提高工作效率,也算是越轨。2、越轨行为并非总是自愿的。有的越轨者是无意识地违反社会规范。如有生理缺陷者有时候所犯下的过错是客观情况导致的。只有那些有能力遵从规则但却没有这样做的越轨者,才必须为他们的越轨行为负全部的责任。各国的司法程序对此有明确的区别对待。 3、越轨行为未必就是犯罪行为。有很多轻度的越轨就不能算是犯罪行为。4、越轨行为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每个社会都有大量被定义为越轨行为的行为方式。通常情况下,一个社会中法律条令、清规戒律越多,意味着越轨行为的种类也就越多。5、越轨行为可以是个人所为,也可以是群体或组织所为。 三、越轨行为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越轨行为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行为背离的对象和背离的严重程度分类,可以分为如下几种:1、偏差行为是指那些偏离社会习俗的轻度越轨行为。很多传统的道德规范、价值观、人生观、信仰都对人类社会成员有制约力。社会成员如果违反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公众舆论的指责、奚落等惩罚。2、违规行为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以及社会组织中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这类行为通常会损害组织群体其他成员的利益,故其危害性比偏差行为更严重些,对其处罚也更为严厉。3、违警行为违警行为是指违反有关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安秩序的规则、规定、条例的行为。它可能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社会成员的安全,情节比较严重。 4、犯法行为是指违犯法律规定的行为,其中犯罪行为时属于其中最为严重的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而应受到刑法惩治的行为。犯罪行为包括组织犯罪、白领犯罪、无受害人罪等各种形式。 第二节社会控制与越轨一、社会控制的含义社会控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组织体系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群体及社会组织)的社会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对人类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过程。狭义的社会控制是和社会越轨相对应的,每个社会都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正式或非正式、成文或不成文的措施来尽量减少越轨行为的出现,并处罚那些严重的越轨者。社会中这种旨在防止越轨并鼓励遵从社会规范的行为就是社会控制(socialcontrols)。它是社会努力惩罚越轨者并试图减少甚至消除社会不良行为的各种举措的总称。二、社会控制的特征1、普遍性和阶级性 2、社会控制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3、多重性和闭环性。三、社会控制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主要有下面几种不同的分类:1、按照控制的方式分,可分为内在社会控制和外在社会控制。其中内在社会控制是指那些引导人们自我激励并按遵从的方式行动的过程;外在社会控制则是运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约束来促使或者迫使人们遵从的各种外在压力。2、按照社会控制的效用来分,可分为积极性控制和消极性控制,也可以分为硬控制和软控制。3、按照社会控制的层次分,可分为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 四、社会控制体系社会控制体系是通过社会控制手段、控制过程来实现的。美国社会学家罗斯将社会控制手段分为两类:一类是伦理的控制手段,包括舆论、暗示、个人理想、社会宗教、艺术和社会评价之类的控制方式;另一类是政治控制手段,如法律等。国内的社会学教科书普遍是把社会控制分为下列三种:1、组织控制手段是指个体所属的社会组织运用组织指令、组织规章对该组织内成员或构成该组织的各个亚组织的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的方式。组织控制仅限于组织之内,且实行层级控制。组织控制手段包括组织指令、组织规章等。2、制度控制手段它是指以全社会的名义颁布的行为准则,对社会全体的社会行为进行调节与制约的方式。其具体形式有政权和法律。 3、文化控制手段每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创造了许多为大家所共同遵从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这些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对社会成员有社会控制的作用,属于文化控制的范畴。这里的文化所指的意思是社会成员共同遵从的行为准则与价值标准。文化控制手段包括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信仰观念和社会舆论等,具有非直接强制性、自觉性和广泛性等特征。它是以社会评价、内心反省等非直接控制型的力量实施的。大部分的社会成员在长期的社会化过程中,已经逐渐接受并内化了文化控制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文化控制手段非常重要。(如时下我国强调对公民的道德心教育,“以德治国”) 第三节越轨的理论分析视角对于越轨行为的解释,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论视角。每种理论都试图揭示出越轨的普遍特征,而不针对具体的个人越轨行为。一、生物学的解释主要集中于对性质严重的犯罪性越轨行为的解释,而且大多数的研究关注的是男性犯罪者,很少有人研究女罪犯。如19世纪意大利学者隆布罗索提出:罪犯在遗传和发育方面不如守法公民。美国体质人类学家胡腾也认定:罪犯有多方面的遗传和生理缺陷。另一个美国心理学家谢尔登则认为:人的体型可能和犯罪有关。他说研究的罪犯大多是肌肉发达、筋骨健壮的“斗士体型”。这些早期研究被认为充满主观成见。20世纪60年代,美国有学者研究后认为:许多男性暴力犯罪者比常人多了一个雄性染色体,只是没有证据表明这种情况是否会导致暴力行为。20世纪80年代的医药专家大会上,有几位研究者认为,近90%的极端暴力犯罪者有大脑缺陷。也有人认为男性的犯罪行为和男性雄性激素荷尔蒙的分泌水平有关。 二、心理学的解释心理学通常认为,某种类型的个性或精神气质与越轨行为有关。如英国心理学家艾森克相信:性格外向的人相对比性格内向的人更容易出现越轨行为,原因在于前者善于交际,好冲动,追求丰富多彩的人生和强烈刺激,而内向型性格的人却比较容易自我控制,内性安静,不易出现越轨行为。心理学认为越轨行为和人的社会化过程密切相关。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暴力犯罪都是社会中习得的(如电视暴力对儿童的影响)。第三种心理学观点则认为,越轨行为常常由于人生挫折而引起。挫折可以由于有缺乏金钱、尊严、爱情等产生。具有相对剥夺感的个体或群体更可能出现越轨行为。而且越轨的程度和遭受挫折的程度有关。 三、社会学对越轨现象的解释如果说心理学对越轨行为的解释强调法的是越轨与人的个性的内在关系,那么社会学则更集中于考察社会环境对人的越轨行为的影响。社会学对越轨行为的解释有五个基本视角。1、结构性紧张理论1938年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提出。其理论是建立在迪尔凯姆的“失范”概念基础上。失范是指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相互冲突的一中社会状况。默顿认为:当社会的文化与结构之间存在紧张或冲突时,越轨行为可能因此而产生。具体而言,所有社会都存在一些人们所普遍认可追求的人生价值或目标(包括金钱、荣誉等),依此为衡量人生是否成功的标志。同时每个社会、每种文化环境都明确提出实现这些目标的合法途径或社会认可的合法手段(如努力工作或读书求学)。不过,在社会变迁迅速和社会不平等广泛存在的情况下,某些社会阶层或某些群体可能很少或根本没有机会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实现他们的 人生价值目标。换言之,是社会结构限制了他们获得成功的机会。这时候他们感到社会失范而出现越轨行为。默顿把越轨当作要实现目标却没有合法手段的文化压力的结果。(如我国的弱势群体)人们对失范的反应的有五种:遵从:即努力通过合法途径达成目标。革新:接受目标,但却以非法手段获取。仪式主义:接受手段但拒绝目标。“退却主义”:既拒绝目标也拒绝手段(如隐士)。反叛:拒绝用社会上认可的手段来达成目标,寻找替代的目标和手段。批评:某种程度上无法解释社会中有特权的成员中存在越轨行为。 2、文化传递理论认为越轨是习得的。一个人要想变为越轨者,必须有机会去学习越轨。那些习得并赞成越轨行动观念的人,才有可能出现越轨行为。对于某些人来说,罪犯的犯罪事实公诸于众,不一定能够起到警戒的作用,而是起到恰恰相反的“学习”作用。特别是当身边的人因采取越轨行为而达成了目标,但他们的行为却并没有遭到或者绝大部分没有遭到惩罚时,越轨行为可能会前仆后继。另外,包括父母、教师、宗教领袖以及其他社会主体有时表达出来的不是遵从社会规范而是采取越轨的态度,也会影响越轨的习得。有时候,某些原本试图纠正越轨行为的场合却是在传授越轨“知识”。3、社会控制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不直接解释越轨行为本身,而是反过来探讨人为什么会遵从社会规范。 有一种观点是以心理学为基础的,认为某些人比其他人更缺乏控制自己内在冲动的能力,其意志力更为薄弱。伊尔西强调犯罪是由于人们社会联系的纽带弱化而引起的。他把社会中对大多数人起约束作用的社会纽带分为四种,如遵从者的示范作用,奋斗目标,参与常规活动概率,生活信仰等。4、冲突论与越轨冲突论首先否定了社会中存在所有的成员共同享有相同的目标和价值。由于社会中的大多数“合法”的社会规则是社会中有权有势的参与制定的,因此他们不代表弱势群体的目标和利益,后者只好通过越轨行为来获取他们认为应该得到的利益目标。冲突论包括文化冲突学派和马克思主义冲突理论。其中文化冲突理论认为:每一个复杂的社会因种族、性别、生活方式、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差异,都包含许多亚文化群体,每一种亚文化群体都有自己独特的目标和价值。被一个群体视为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在 另一个群体中可能是不能接受的。较为强大的亚文化常常将许多弱小的亚文化的目标价值定义为是越轨。5、标签理论这是符号互动论解释越轨的一种观点,主要是研究越轨过程而不是越轨的原因。他们强调越轨是相对的,只有一个行为被他人标定为越轨时才变成了越轨。最先提出越轨标签理论的学者是雷梅特。他的贡献在于区分了初级越轨和‘二级越轨两类越轨,前者是指偶尔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而没有对个人的社会角色扮演和心理形象发生持续的影响,后者是越轨者多次卷入越轨行为,并在心理认知和角色扮演方面被他人同时也被自己接受。即使他们不干越轨,也仍被潜在地视为越轨者。 有的标签理论家将成为职业越轨者的过程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权威或者关系亲密的人多次察觉到越轨者的越轨行为;二是对越轨者认定和标签;三时越轨者得到越轨群体或越轨亚文化群体的成员的支持。一个人一旦被界定是越轨者,就意味着他已经被打入另册,难以得到普通人的信任。他们被社会排斥和疏远。越轨者团体一般内部有严格的组织等级关系。 第四节越轨的社会功能分析越轨的社会功能并不总是负面的、社会病态的表现。有些越轨行为也有正面的作用。美国学者科恩认为,越轨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正功能:1、越轨有助于澄清并定义社会规范。许多社会规范在被破坏之前是模糊不清的,而某些越轨者的越轨行为会促使社会澄清这类规范(如“黑客”攻击网络等犯罪)。2、越轨能增进群体的团结。公众面对越轨时会采取一些共同行动以阻止这类行为。3、有些越轨是打破因循守旧、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动力。4、越轨促使人们更愿意遵从已有的各种社会规范。某些越轨者的受罚可能给社会成员以警示作用。 越轨的负面作用:社会功能失调长期而广泛的越轨可能会导致社会功能失调:如果越轨广泛流传,会弱化人们遵从的动机。如大部分的腐败现象没有遭到惩治,那么禁止腐败就很难收到成效。越轨可能使生活变得不可预知而充满风险,并可能会社会成员的彼此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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