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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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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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法律问题一、前言应收账款融资主要形式有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与应收账款保理。目前,我国针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还并不完善,随着我国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高速增长,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正日益凸显。本文将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加以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二、应收账款的法律属性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受理阶段,银行需对应收账款的法律属性进行核查。对于拟出质或拟转让的应收账款至少应具备以下法律属性:(一)有效性应收账款的有效性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本身应真实、合法,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这是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的基础,也是银行债权实现的保证。如果基

2、础合同本身存在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虚构交易等合同无效的情形,将直接导致由此设立的应收账款不能成立,银行所订立的质押合同或保理合同也将自始无效。另一方面,如果基础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使变更权或撤销权,《物权法》中并未明确说明。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行使相关权利,银行将面临应收账款不成立或价值降低的风险。因此,银行应对基础合同等相关材料的背景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以确保银行债权的稳定、有效。(二)可转让性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是指基于基础合同确立的、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根据《

3、合同法》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此,银行对应收账款基础合同的可转让性进行合理评估,确认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或需经行政审批方可转让的内容(三)特定性应收账款的特定性是指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其基础合同的要素内容应特定具体。应收账款作为一种付款请求权,没有物化的权利凭证也不具有票据无因性的特点。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中,债务人名称、品名、金额、数量、交货时间、结算方式等与债权相关的基本要素应尽可能特定具体。否则,在面临在诉讼纠纷时,银行基于上述要

4、素的权利主张就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实际业务中,基础合同中债权要素的列示往往并不全面,无法将应收账款特定化。银行也可以在《应收账款质押/转让通知书》及回执中将应收账款相关要素详细列示,并取得买方的付款承诺,以此保障银行权利的顺利实现。(四)时效性应收账款的时效性是指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债权应受诉讼时效约束。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债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银行将丧失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胜诉权。这就要求业务人员在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

5、务时,首先应通过应收账款的还款期限,判断其诉讼时的效性。如果基础合同中还款期限约定不明,业务人员应通过基础合同、发票、验收单据等相关凭证对还款期限进行判断,并借助《应收账款质押/转让通知书》及相关回执对还款期限予以明确。对于到期的应收账款,业务人员应对诉讼时效随时保持关注,及时采用诉讼、催收等合理方法中断诉讼时效,使诉讼时效依法向后顺延。三、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法律问题(一)质押的登记问题自《物权法》颁布以来,针对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问题的探讨从未停止。《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为了配合《物权法》的实施、健全应

6、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的建设,人民银行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人行征信中心建立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办法》明确了应收账款的范围、统一了信贷征信机构、提高了登记效率、开创性地采用互联网登记公示方式设立质权,这均对我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信贷征信机构,其审查范围仅局限于登记要素的完整性、合规性,是标准的形式审查。对于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不加以审查,相关登记风险完全由质权人自行承担,征信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时,如果未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基础合同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或买卖双方存

7、在虚构交易、伪造合同的情形,其登记设立的质权也必然无效。因此,银行在质押登记过程中应对质押登记的基础信息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保障质权的有效性。(二)质押的通知问题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在《物权法》中,并未将通知债务人列为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条件。笔者认为,以应收账款设立质权,作为一种债权的转移占有行为,增加了债权转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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