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材料气味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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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备案号:Q/SFYJJ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FYJJ15—2015代替Q/SFYJJ15-2014家居材料气味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2015–06–29发布2015–06–29实施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SFYJJ15—2014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SFYJJ15-2014《家居材料气味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本标准与上一版本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将检测方法的温度,根据不同物料,分为40℃和65℃;——对饰面人造板的检测方法进行修改,修改为采用40L干燥器,在40℃下加热3h,冷却1h后进行评定;——对试验步骤进行了调整;—

2、—根据GB/1.1的规定对标准的格式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本标准由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俊魁、李新兵、林秋兰、陈所宁、赖少军。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Q/SFYJJ15-2013;——Q/SFYJJ15-2014。IQ/SFYJJ15—2014家居材料气味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居材料气味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使用的板材、浸渍纸、PVC膜、PVC封边带、皮革、胶粘剂、玻璃垫条、防撞条、背布、配饰件等家居材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

3、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6799-2008《家具用皮革》HG/T4065-2008胶粘剂气味评价方法QB/T2725-2005皮革气味的测定3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气味物质的属性,嗅觉感到的味道。4试验装置4.1广口玻璃瓶,容积为2.5L,在室温、40℃和65℃以下均无味,应有合适的盖子,且盖子易于启闭。4.2玻璃缸或干燥器,容积为40L,在室温下无味,应有合适的盖子,且盖子易于启闭。4.3烘箱、恒温恒他可以进行加热的设备,具有空气循环系统,温度波动不大于±2℃。5检测室环

4、境检测室无气味,气味在检测室中可自由散发。6评价人员6.1不低于5名评价人员组成一个评价小组,中心实验室检测员组成第一评价小组,质检部质检员组成第二评价小组。取小组成员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为最终检测结果,小组成员一旦选定,应尽量保持不变。1Q/SFYJJ15—20146.2评价员应无嗅觉缺陷,无抽烟、使用重香味化妆品及嚼口香糖等嗜好。在进行气味评价前3h,小组成员不应进食带有较强气味的食物,伤风鼻塞者不宜参加气味评价。7试样准备7.1板材7.1.1基材:试样规格25mm×25mm,试件总重量为(200±1)g;7.1.2饰面板:试样规格150mm×150mm,四边用铝箔胶带进行密封,试件正反面总

5、表面积为0.5㎡。7.2浸渍纸将试样制成合适规格,试件正反面总表面积为0.125㎡,试样先经过170℃加热10min,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检测。7.3PVC膜、PVC封边带、皮革、背布、配饰件选取有代表性的试样,将试样制成合适规格,试件正反面总表面积为0.125㎡。7.4胶粘剂试样重量为(50±1)g,固化后进行气味检测。7.5橡胶条试样总重量为(200±1)g。8试验方法8.1试验参数试验前,试样在实验室环境中调节24h,各种家具用料的试验参数见表1。表1试验参数序号样品名称检测仪器样品规格或重量测试温度时间25mm×25mm1人造板基材(200±1)g(65±2)℃(2±0.1)h2浸渍

6、纸、皮革、配饰件烘箱总表面积为0.125㎡2.5L3胶粘剂(50±1)g广口玻璃瓶4PVC膜、PVC封边带、背布、木塑板总表面积为0.125㎡5玻璃垫条、防撞条(200±1)g(40±2)℃(3±0.1)h150mm×150mm6饰面人造板40L干燥器(总表面积为0.5㎡)7所有产品均可40L玻璃缸(总表面积为0.5㎡)常温(24±0.1)h注:试样的总表面积为试样正反面面积总和。2Q/SFYJJ15—20148.2试验步骤8.2.1试验前需清理测试用广口玻璃瓶、玻璃缸或干燥器,先用热水冲洗,然后用适量的实验室清洁剂进行清洗,再用冷水冲洗、干燥,以保持洁净。8.2.2将试样及标准物质放于广口

7、玻璃瓶、玻璃缸或干燥器中,盖上盖子。对于需要进行加热试验的,放入已调节到试验温度的烘箱或恒温恒湿箱中,加热对应的加热时间2h±6min或3h±6min,取出测试广口玻璃瓶或干燥器,冷却1h后进行气味评价,在1h内完成评价;对于在常温下试验的,保持密封,在常温下放置24h±6min,在1h内完成评价。8.2.3首先由第一气味评价小组对样品气味进行评定,打开广口玻璃瓶、玻璃缸或干燥器盖子,用手扇动,引导空气从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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