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损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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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企业会计准则——损益类目录01收入核算及涉税处理02费用核算及涉税处理03利润及利润分配小准则与小制度关于收入内容的比较主要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引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原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和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而《小企业会计准则》(1)不适用于金融企业。(2)目前,我国小企业无形资产的种类少,通常以自用为主,金额较小,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特别规定1、对出租周转材料取得的租金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2、对出租无形资产和暂时闲置固定资产取得的

2、租金收入,界定为小企业的日常活动形成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一)收入的概念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收入来自日常活动,非日常活动,如转让固定资产等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计入营业外收入。(2)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不会增加小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流入,比如取得借款等不属于收入。(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收入,包

3、括销售材料收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出租收入等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七条和第二十六条还分别界定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收入内容的差异及纳税调整第一、来源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只规范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总额包括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第二、内容不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入总额,既包括小企业会计核算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也包括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还包括小企业会计核算上未作收入处理的视同销售收入。第三、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概念,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关于收入内

4、容差异的纳税调整从二者的比较可以看出,尽管二者收入的内容有差异,但从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上看一般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用作纳税调整。除非属于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此时应作纳税调减的处理。二、销售商品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取得的收入。注意:《小企业会计准则》所称的销售商品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收入在构成上是一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5、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确认收入条件的比较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确认收入的判断条件,关注形式,强调物权的转移,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

6、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所得税法确认收入时强调的是实质,强调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管理权和控制权的转移,但《小企业会计准则》强调的是形式,不强调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因此,具备企业所得税法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也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条件,二者实质上没有差异。思考——(1)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

7、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是否确认收入?(2)小企业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内部部门领用所生产的产成品、原材料等,是否确认收入?(3)小企业已收到货款,尚未开票,且客户暂未提取货款。(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第十三条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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