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亲权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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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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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亲权制度的构建政法系04法学二班张帆04012585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亲权这个概念在我国被越来越多的提起,与此相反,在曾经是亲权法文化传统特别厚重、亲属或家庭身份伦理独具特色的中国现行民法体系中,却一直没有构建出系统和完备的亲权法律制度。这成为我国立法的一大遗憾。关键词:监护亲权在我国很多人容易把监护制度和亲权混淆,要构建完善的亲权制度,首先,将亲权和监护权分开设计,有利于我们树立这样的概念:亲权作为一种法定的义务,是不允许随便抛弃的。其次,还是要基于子女的利益为目的,更好的保护未成年

2、子女的权益。始终亲权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一.我国设立亲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在几乎所有的法律制度中,法律都要对亲子关系加以管理,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但为什么在我国的婚姻法及民法中有亲权的实际内容而不采用亲权的概念?其主要的原因是,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不承认私法概念,而亲权的基础是私法理论,所以我国民法中无亲权概念。特别是对于亲权的消灭和消灭恢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亲权的丧失。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的行使不是永恒的,无限制的,当其因某种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原因不能行使亲权时或者当

3、其滥用亲权、不履行亲权义务而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或者威胁时,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律应规定暂时的停止亲权人的亲权。亲权的恢复。亲权的恢复是亲权丧失后的可能的结果之一,应规定丧失亲权的亲权人,在导致其失去亲权的理由消除之后,经相关权利人的申请,通过法定程序可以为其恢复亲权。当然,如果导致其丧失亲权的理由一直存在,则亲权不得恢复,但是并不影响其所具有的恢复的可能性。这是亲权的丧失和亲权的消灭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亲权的消灭。当未成年人死亡或者成年之后,由于再无亲权存在的必要,因此亲权绝对的消灭

4、。如果亲权人死亡,则对于该亲权人来说,由于权利主体不复存在了,则其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自然归于消灭。但该未成年子女仍然需要保护,因此是一种相对的消灭,此时由其他亲权人行使亲权,如果双方亲权人均死亡的,则对未成年人开始实施监护。此外,收养关系的解除也是导致亲权相对消灭的原因之一。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亲权制度,从法律制度上把亲权和监护分开,不但是理论上的需要,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和利益的保护是极为重要的。一.我国亲权制度设立的必要性我国现有的亲权制度的内容规定过于概括抽象,权利义

5、务要求极不明确,欠缺可操作性,而且不足以涵盖亲权制度的全部内容,已远远不能适应调整日益复杂的亲子关系的要求.建立我国的亲权制度,应在名称上采纳亲权的概念,在体例上明确区分亲权与监护,充实亲权制度的内容,明确规范父母离婚后的亲权的归属及行使.亲权制度是近现代各国民法中规范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我国现行法律既无亲权制度的概念,也无亲权制度的完整规定.现有的有关亲权内容的实质性规定都过于简单抽象,且体例上采用大监护的概念,未区分亲权制度与监护制度.而实际上监护制度和亲权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因

6、此,我国应建立区别于监护制度的独特的亲权制度.亲权作为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被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所确立.我国建立完善的亲权制度有利于更好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二.我国亲权制度立法原则的构建   现代社会,以人为本,注重个体利益,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在亲子法上,世界各国大都以“子女最佳利益”作为立法原则。但在如何实现子女最佳利益,各国立法不尽相同。大体说来,有三种立法模式:单独亲权、共同亲权以及单独亲权共同亲权双轨制。1.单独亲权所谓单独亲权是指父母离婚时,经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法院

7、确定由父或母一方单独行使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亲权仅得委托于父母的一方,但为子女的财产利益,得将财产监护之全部或一部委诸于他方行使。当然,在父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中,只有出现特殊情形时,例如一方长期不在、下落不明、重病、或行为能力受限制、亲权被剥夺等,才由他方单独行使亲权。从子女最佳利益这个角度来审视单独亲权,其有利亦有弊。有利处在于,父母离婚后,往往不住在一起,也无法共同行使亲权,若法律强行规定分配亲权,会使子女疲于奔波于父母之间,若离婚后的父母对亲权行使不一致时,例如子女的教育、医疗等,就很难实现

8、子女的最佳利益,此时法律只规定单方行使亲权,更有效率,更能实现子女的最佳利益。其弊处在于,法律只规定父母一方亲权,这无形中强迫子女只与亲权的一方父或母形成亲密的亲子关系,这对子女健全的心理发展不利。2.共同亲权所谓共同亲权指无论是由父母一方承担或双方分担的亲权(或监护权),对子女的生活方式的决定都由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共同亲权相对于单独亲权而言,其不同之处在于:父母离婚后,继续同时对子女负有责任,都有平等地对子女事务的决定权。共同亲权构建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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