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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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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我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采取立项管理形式,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立项项目是指学校立项并资助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我校立项教研项目由高等农业教育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高教研究所)负责管理。管理范围包括:①提出校级年度立项项目的研究范围或方向;②组织各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
2、项目进行立项评审;④对立项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与审核;⑤对立项项目进行验收及评优,并向省级以上部门推荐优秀研究成果等。各学院(部、处、室)管理范围包括:①认真组织本部门项目申报,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②对立项项目的研究进展进行监督与检查;③建立、健全本部门的教育教学研究档案,负责把本部门每年度教研项目的立项情况、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统计上报高教研究所和学校档案馆;④对本单位校级以上(含校级)的立项项目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第三条本规定适于校级教研项目。其它各级各类教研项目,除有专门规定者外,均参照本规定管理。第二章项目的申报第四条校级教研项目
3、的选题,以学校下发的《东北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为依据。第五条校级教研项目自立项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1个月。第六条申请人一次申报一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已有校级教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次教研项目。第七条申报教研项目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申请人可通过高教研究所网页下载《项目申请书》,并根据《立项指南》和《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各学院初审后,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高教研究所。第八条项目申请书需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申报项目属于跨部门合作的,则由主要
4、成员所在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研究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行性。如本单位申请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第九条申报人及职责、义务。校级教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责任制,申报人必须是该教研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申报人原则上应是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在教学第一线或教育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工作的教师和教育管理服务人员。经学校批准立项后,应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研究方案认真开展研究,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研究过程中,每个学期必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项目中期检查表》)
5、;要确保研究经费专款专用;校级教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自学校公布立项之日启动;每项教研项目研究人员在研究期间每年必须在国内外相应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第十条教研项目的申报形式。采取自由申报与投标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由申报的项目,由申报人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自由选题,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即可申报。投标申报的项目须在学校公布的年度立项指南拟研究范围或方向内选题。第三章项目评审第十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立项,重点资助”的原则。第十二条由各学院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对申报人条件、选题范围与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通
6、过所在单位初审的申报项目报送高教研究所进行程序性审核,并由高教研究所提交专家组进行立项评审。第十三条专家组对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学校本年度拟予立项的研究项目。属同一研究范围或方向的申报项目,原则上择得票最多者给予立项。第十四条专家组原则上同意给予立项的项目,其项目申报人须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适当修改,由主管校长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立项名单。第十五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到高教研究所领取本单位已被批准正式立项的《项目申请书》,上报教学主管院长,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项目主持人一份,高教研
7、究所存档一份,所在单位备案一份。第十六条国家、省(部)级教研项目的立项评审,视上级部门的具体安排而定。无特殊要求均执行以上评审程序。第四章评审标准第十七条教研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1.成熟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实际,项目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2.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3.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熟悉相关学科的教学规律,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具备按研究计划完成该项目的条件。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高教研究所与学院
8、两级负责对各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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