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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管理活动评价及奖励办法20111017》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6S管理活动评价及奖励办法为客观、正确地评价各单位6S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工作实绩,奖励先进,确保6S管理的有效推进,根据潜钛司2011年27号文《关于导入和推行6S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一、评价小组、申报、审批及评价验收1、6S推行办公室负责组织6S管理的评价活动,成立以内审员为主体的6S评价小组,由管理者代表任组长。负责制定不同阶段的考评标准、奖罚规定,确定评鉴方法(如评鉴的频率及工具、评分计算方法等),公布6S活动评分结果。2、各6S推行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责任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办法,于2011年1
2、0月31日前向6S推行办公室申报。可以岗位、班组、办公室等为基本申报单位,不能以工段、车间、部门为申报单位。3、6S推行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申报的计划和办法进行可行性评价,报6S推行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实施。4、由6S评价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6S管理活动进行月度评价、季度考评、年度总结评价。每半月巡视现场加以检查评价一次,也可不定期在其他时间进行检查,检查评价的得分作为月度评价、季度考评及年度总结评价的依据。2011年10月到2012年9月为一个验收周期,总结奖励一次。5、6S管理推行委员会将申报单位分为生产类和机关综合两大类
3、,分别使用《生产现场6S检查表》和《机关综合现场6S检查表》检查打分。并依据各岗位或班组在6S实施中难易程度不同,引入难度系数K值进行修正,同时将机关综合类分为两档,生产类分为三档。具体难度系数K值由6S推行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各岗位或班组的6S责任区域划分和实施难易程度等情况确定。二、评价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科学合理,简便易行。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资料审查与现场查核相结合。三、评价办法-6-1、月度评价中生产、机关综合现场6S点检考评每半月进行一次,按百分制进行打分,由6S评价小组按6S检查标
4、准,按照不同时间段6S工作开展的程度,依据统一的评价标准从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和安全六个方面(按工作重点有所侧重)对各单位的责任区域评价打分。2、季度评价由6S评价小组每季度组织考评一次,依据季度内点检考评同时引入公司安全环保(含消防、治安)月考核结果及工作任务书的季度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得出各申报单位的季度得分。见附表一2011年四季度点检考评得分采用首次整理、整顿、清扫的验收得分和12月点检考评得分。3、年度总结评价得分由季度评价得分(平均分)、合理化建议数(6S范围内)、完成改进创新项目数(6S范围内
5、)及培训效果等内容构成。见附表二4、评价得分划为四个等级得分>90.0分:优秀;80.0≤得分≤90.0分:良好;70.0≤得分<80.0:合格;得分<70.0分:不合格5、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现状及制定的6S活动阶段目标等情况,申请年度验收拟达到的评价等级(如“优秀”、“良好”、“合格”)。6、6S评价小组以内审员为主体,必要时,请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或公司高层领导参与评价。四、奖励与惩罚奖惩分为阶段性奖励、月度绩效考核、季度流动红旗、年度验收奖励。1、阶段性奖励:6S评价小组在各岗位首次开展6S活动的整理、整顿、清扫阶段不定期
6、进行检查,其目的是引导、督促各单位有效开展6S活动,检查结果不作为考核依据。但整理、整顿、清扫工作必须在二个月(即2011年11月29日前)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验收标准。凡按期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按下表进行阶段性奖励,如推迟一个月,则奖励标准下降50%。验收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奖励标准200元/人100元/人50元/人-6-2、月度绩效考核:从2011年12月起,生产、机关综合现场6S点检考评每半月进行一次,经使用难度系数修正计算后的各岗位(班组)实际得分按以下考核办法计入《薪酬制度》每个月的绩效考核中。6S绩效系数的计算公式
7、为:6S实得绩效系数=0.1×{2+(6S点检平均得分-60)×0.05}6S权重系数为0.1,同时将《薪酬制度》绩效考核办法中的产量、质量系数由0.45调整为0.35。车间绩效考核系数=各指标实得系数之和+∑(岗位6S绩效系数×岗位人数÷车间总人数)。四个车间各指标实得系数之和分别记为C1、C2、C3、C4,公司绩效系数公式不变。职能单位(岗位)绩效系数=公司绩效系数+单位(岗位)6S绩效系数。不按绩效系数计算工资的人员,6S绩效系数按下式与其6S绩效工资挂钩:6S绩效工资=(6S绩效系数-0.2)×绩效工资(或总工资的
8、40%)3、季度流动红旗:对季度评价达90分以上的机关综合类前两名和生产类前三名的岗位或班组授予“流动红旗”,由6S评价小组组长授旗。对连续两次获得红旗的单位,按每人50元给予特别奖励。连续三次获得“流动红旗”的,按每人100元再给予特别奖励,并永久保留此红旗,永久保留红旗的单位可重新开始竞争流动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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