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构造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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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民事诉讼构造与模式一、民事诉讼构造与模式的含义二、民事诉讼构造构建的依据三、民事诉讼模式四、我国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参考文献1、王福华著:《民事诉讼基本结构》,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2、黄松有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唐力著:《民事诉讼构造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4、张卫平:《诉讼构架程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5、蔡虹:《民事诉讼结构的调整及其基本模式的选择》,法商研究,1998年,第5期。6、田平安,刘春梅:《论协同型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第二讲民事诉讼构造与模式一、民事诉讼构造与模式的含义

2、毕玉谦:“民事诉讼结构,又称诉讼形式,诉讼模式或诉讼构造,它是由一定的诉讼目的决定的,作为一种操作程式,体现了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互关系。蔡虹:“民事诉讼结构,是指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从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看,法院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构成了整个民事诉讼的基本主线,对特定的民事诉讼体制基本特征的揭示离不开对法院和当事人这一基本法律关系的剖析。归纳起来,学者们对诉讼构造的定义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要素:(1)诉讼构造由一定的主体构成;(2)诉讼构造的内容是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其在诉讼中的相互作用关系;(3)诉讼构造存在于一定的诉讼程序中。民事诉讼构造的内涵:第一,民事诉讼

3、构造是以一定的诉讼目的为依据的。私权保护说法秩序维护说纠纷解决说第二,民事诉讼构造以当事人与法院诉讼权限的配置为基本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构造是以法院与两造当事人为主体构成要素。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权限配置关系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与法院在案件事实发现与诉讼程序推进方面各自获得的支配权二是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三,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构造得以成立和实现的载体。(1)程序具有能够实现诉讼构造的权限配置之内在机能,有效实现主体的相互制约。(2)程序为主体进行理性的选择提供了必要条件。(3)程序的角色分配作用,能够实现法官判断的正当化要求。二、民事诉讼构造构建的依据(一)民事诉讼目的与诉讼构造1

4、、私权保护说:突出当事人作用之诉讼目的论私权保护说形成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受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严重,突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在这一理念支配下的民事诉讼构造,是造成诉讼迟延的主要原因。“私权维护说”夸大了诉讼法对实体法的依附作用2、私法秩序维护说:重视法院职权作用的诉讼目的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纠纷的强制性解决来维护国家创立的私法秩序。该说与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密切联系。克服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中当事人权利泛滥引发的诉权滥用和诉讼拖延的弊端忽视当事人主体地位法官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发现法律,必然导致忽视制定法的地位,危及法律的安定性3、纠纷解决说: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并尊重法官的创

5、造性司法之诉讼目的论没有将实体权利作为诉讼目的,也会造成对实体公正的损害4、程序保障说:强调当事人“对抗”平等性的程序保障之诉讼目的论维护并体现了程序的独立价值法官的权限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该说从程序工具主义的极端走向了程序独尊、程序本位的极端。《民事诉讼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

6、意见》的通知一、牢固树立调解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自觉性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抓好重点环节,全面推进调解工作要下大力气做好以下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事关民生和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破产案件;民间债务、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案情复杂、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适用法律有一定困难的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性案件;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激化的再审案件、信访案件。(二)当事人的主体性原则与民事诉讼构造当事人主体性

7、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国家创设并由审判权运作的纠纷解决的法的空间内,所具有的能够受到尊重并享有保障其自己决定自由权利的原则。当事人的主体性原则对诉讼的构造有以下影响:1、在诉权配置方面:要求确立当事人为主导之诉讼构造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当事人的程序控制权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期货纠纷大多是在前一阶段期货市场混乱无序,当事人各方在交易过程的行为很不规范,有关期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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