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特权群体因罪自杀问题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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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漢代特權群體因罪自殺問題再研究——從唐《獄官令》的一條令文談起2016-04-1216:09:47 《文史》 張忠煒  從“壹刑”或“刑無等級”①的提法來看,法家主張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社會②;從史書記載的商鞅治秦事例來看,如太子犯法而“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③,他確實也有貫徹此意願之實踐。但問題的另一面是,“二十等爵”從法律上賦予有爵者特權。比如,從睡虎地秦律中可以看出,有爵位者(指第二級上造爵以上)是被賦予免除刑罰(肉刑)適用的特權④;又如,從張家山漢簡所反映的西漢初情况而論,有爵位者可按一定條件减、免、

2、贖刑罰⑤。隨着漢文帝刑罰改革的施行,黥、劓、斬左右趾等肉刑大體被廢除,不僅封建時代所謂的“刑不上大夫”徹底喪失存在的事實依據⑥,就連秦以來上造以上爵位者享有的免除肉刑特權也喪失其存在基礎。但因身份不同而享有不同的法律權益,在帝制時代的中國依然是不可否認的事實。那麽,對帝制時代新身份秩序建立的理論探討及實踐進程,似乎也就成爲考察秦漢及此後時代法制史的一個切入點。  所以,漢代特權群體因罪自殺問題,就成爲筆者考察的着眼點之一。實際上,中外學者很早就關注漢代的自殺現象。比如,鎌田重雄、何四維等海外學者説道:高級官僚、諸侯王等特

3、權群體享有以下特權--他們可以以自殺方式來免除應受的刑罰之苦與羞辱;何四維引用鎌田重雄的論斷説道:(特權群體的)自殺多少都帶有强制性,不遵從(自殺)此作法是極度不符合常規的;並且,他還認可鎌田的論斷:强制性自殺這一做法的由來,在很大程度上與賈誼的奏議相關⑦。他們的某些論述,似乎也影響了瞿同祖⑧。彭衛從社會史的角度,以漢代的自殺方式、自殺現象的類型、自殺反映的社會問題以及自殺出現之原因等爲切入點,對漢代自殺這一突出的社會現象進行研究。就問題的討論涉及層面而言,彭文要較此前關於漢代自殺的論述詳贍,對自殺原因的探討也較此前深入

4、許多。近年來,又有不少關於先秦、秦漢自殺的論著出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臺灣學者黄明烈的《先秦兩漢社會之自殺論述研究》。作者更多的是從社會學的角度入手,對先秦、兩漢典籍中記載的自殺現象,進行迄今爲止最爲全面、細緻的研究。無論是資料收集,還是分析、解釋,都具有里程碑意義。書中的“統治階層的自殺”一章中,他充分注意到自殺與身份層級的關係,對漢代特權階層(主要是諸侯王、三公九卿及宗室)的自殺進行考察⑨。  從前輩學者及彭衛、黄明烈對漢代自殺問題的探討可知,留給後人繼續探索、發掘自殺問題的空間有限。但轉换研究視野及角度,亦即將漢

5、代特權群體因罪自殺的問題作爲個案,來考察當時人對新身份秩序建立的理論探討及實踐進程,那麽,對漢代特權群體因罪自殺問題似乎也會產生新的認識。加之受唐《獄官令》“諸决大辟罪皆於市”令文啓發,故筆者在本文中擬以對此條令文的解析爲切入點,在對比律、令的基礎上突出彼此間的“背離”;並以此作爲反思漢代自殺問題之契機,對因罪而死的漢代特權群體進行資料統計,提出這種身份型自殺是死刑行刑方式之一種的論斷;又結合賈誼《治安策》中“養臣下有節”的論斷,對漢代這種身份型自殺的原因進行探討;此外,還結合《魏書·李彪傳》所見,推論此條文編入律典之大

6、概年代。至於論述是否合理,還請方家不吝指正。 一、問題的提出  新、舊居延漢簡發現、整理、公布之前,較早且明確涉及自殺問題的是唐律令。。《唐律疏議·斷獄》中規定:諸以金刃及他物,可以自殺及解脱,而與囚者杖一百;若囚以故逃亡及自傷、傷人者徒一年,自殺、殺人者徒二年。若囚本犯流罪以上,因得逃亡,雖無傷殺亦準此。  [疏]議曰:“金刃”,謂錐、刀之屬。“他物”,謂繩、鋸之類。可以自殺及解脫枷、鏁、杻,雖囚之親屬及他人與者,物雖未用,與者即杖一百。若以得金刃等故,因得逃亡或自傷害或傷他人,與物者徒一年;若囚自殺或殺他人,與物者徒

7、二年;若囚本犯流罪以上,因得金刃等物而得逃亡者,雖無殺傷,與物者亦徒二年。⑩  律文大意是説:如將錐、刃等金屬器物及繩、鋸等他物給囚犯,囚犯因之自殺或者是解除枷鎖刑具的,給予器物者將被杖打一百;囚犯如憑藉這些器物逃亡,以及戕害自己、傷害他人者,予者將處以徒刑一年,(囚犯)自殺、殺人者則處以徒刑二年。如囚徒本來犯流罪以上的,憑藉這些器物逃亡,即便是没有傷人、殺人,亦比照此規定(即徒刑二年)懲處予者。從律文中可明確看出,國家法律是嚴禁囚犯自殺的。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基於以下考慮:囚犯因危害國家或他人權益獲罪,理應受到國家法律的

8、公開制裁、懲罰;一旦自殺,懲罰、受刑的對象不復存焉,國家法律的威嚴及震懾力將會受到影響。  然而,在“斷罪應斬而絞”條律文中,特别是在相關《疏議》部分,却揭示出問題的另一面:  諸斷罪應絞而斬,應斬而絞徒一年,自盡亦如之。失者减二等。即絞訖别加害者,杖一百。  [疏]議曰:犯罪應絞而斬,應斬而絞,徒一年。以其刑名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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