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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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方基本药物经营模式一、九江市推行零售药店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四个一”管理模式 为了切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江西省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监管方式,将零售药店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工作纳入今年工作重点,先在选择有条件的两个区开展工作试点,试点取得成功,条件成熟后,召开现场会,组织辖区内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现场观摩。 该市通过试点探索、总结提炼出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四个一”管理模式。最近,该局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管理新模式向全市推广,并要求达到“四个一”管理要求,即:设立一个国家基本药物专区或专柜,并有醒目标识;建

2、立一个国家基本药物服务咨询台,由药学技术人员提供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指导服务,鼓励患者选购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制定一个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从基本药物的购进、销售、使用、监测等方面对经营企业进行规范和约束;建立一套国家基本药物管理资料,实行专人负责资料归档,对基本药物的品种、购销、养护、不良反应监测等内容集中建档,用以记录、反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和顾客反馈意见。到年底,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将达到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四个一”管理目标。目前,全市零售药店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呈上升态势,部分三级药店配备比例达60%以上,销售额平均增长10%,

3、同时,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明显提高,用药心理和行为更趋合理,常见病、多发病种患者购药费用明显下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实现了药企和患者利益双赢。群众普遍反映,现在到药店选购基本药物更方便、更放心了二、浅析“安徽基药采购模式”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困扰自2010年9月1日起各乡镇卫生院执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2010年版)》以来,在公司领导的统筹安排下,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公司代理的部分基药品种分销已覆盖全省。但从各分销商的运作过程来看,乡镇卫生院药品计划点击使用率较低,点击使用卫生院数只占全省卫生院数的25-30%。201

4、0年8月份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下称“方案”),由于方案制定包括“双信封”招标、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生产企业承担配送责任等许多创新亮点,被业内归纳为“安徽基药采购模式”。基本药物采购招标方式的全新改变,诚然对生产企业的品种营销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也应高度关注,如果安徽模式得以推广,也必将对经营企业造成较大冲击,甚至对医药流通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下面从两个方面探讨“安徽基药采购模式”给药品经营企业带来的困扰。“安徽模式”下经营企业的关注点1.投标主体是药品生产企业,而不是经营企业本

5、次方案品种招标仍然是采用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方式。而有些省份呼吁给予经营企业品种投标资格的提议,本次基本没有考虑。虽然方案中提到,对于限价挂网等药品,必要时可组织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参与投标议价,但目前实际暂未有经营企业受邀应标。另外,特别是方案取消了对配送企业的招标,基本上也把经营企业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2.品种的规格剂型范围集中和限制,而不是选择多厂家多品规本次方案实行“一品三剂型两规格”,每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剂型原则上三种左右,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两种。无形之中,中标品规数目将会大幅减少、中标生产厂家也会日趋集中。对经营企业

6、来讲,需要重点掌控对中标生产企业的采购资源,加强合作关系。3.实行量价挂钩,品种由生产企业独家配送,而不是同品多厂家方案规定,原则上一种基本药物的品规只中标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且该企业获得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确保中标企业获得采购区域内所有市场份额,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具体到规格)有且只有一家企业供应。如果经营企业能够承担厂家配送任务,将会有相对稳定、可预期的配送规模和效益,但获利方式过于单一。4.鼓励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生产企业也可委托配送方案在配送环节上指出,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

7、品经营企业配送。每种药品在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有1家药品企业负责配送。如此规定之下,经营企业能否参与配送,主要因素取决于生产厂家的选择和认可。5.配送责任承担者是生产企业,而不是从事配送的经营企业方案要求由省医药集中采购部门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价格、供货区域、回款时间、支付方法、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配送责任由生产企业负责,生产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还是委托经营企业配送,药品供应及配送服务的首要责任由生产企业担当。6.药品货款收取主体是中标药品企业,

8、配送企业处于物流环节方案在货款结算设计上采取第三方支付的方式,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完成药品验收入库及网上确认,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省采购中心根据该医疗机构验收入库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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