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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3
《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採購相關業務注意事項.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採購相關業務注意事項壹、前言學生校外教學活動及畢業旅行為各校應辦採購業務,其辦理方式及品質,已能達致一定水平,惟因政府採購法令更易頻繁、相關函釋令繁雜眾多及學校承辦人員時常異動,故偶有發生違反政府採購法情形。爰此,為有效提升學校整體採購作業品質,即早發現前揭採購案件共通性缺失,提出建議事項,以免採購違失情形發生。貳、辦理現況與依據一、校外教學現況校外教學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劃各年級有系統性的校外
2、教學課程活動,因此教育部規定每校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校外教學為原則,惟活動則由學生自由選擇參加與否。二、辦理校外教學法律依據(一)「教育部訂定之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摘要:1.課程目標:(1)校外教學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劃各年級有系統性的校外教學課程活動,據以實施。(2)校外教學課程活動內容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主之活動。2.辦理次數: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3.辦
3、理地點:(1)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把握由近及遠之原則(2)考量不同年級學生體能負荷,避免舟車勞頓影響學習效益。(3)避免至易發生危險地區,確保師生安全。4.行政準備:(1)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校內之業務分工,宜請就可運用之人力進行任務編組,必要時可邀請家長共同研討,並依有關規定做有系統及邏輯性的規劃及處理,自訂SOP標準作業流程,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以為遵循。(2)辦理前應考量節令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場館規模及教學資源等,結合課程設計及學習主題研擬周妥實施計畫,並將其列入學校課程計畫中送所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4、3)特別注意安全,膳食、住宿及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等,交通工具租用請確依本部96年02月06日台軍字第0960000952號函頒「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擬訂具體作為,落實辦理,以確保教學活動安全。(4)事先查詢活動地區醫療服務及求救管道,如至外縣市宜有護理人員隨行,倘人手不足,可商請具護理經驗、專長家長或志工協助,並備妥急救藥品。(5)除學校隨隊教師外,應鼓勵家長或志工參與或協助,並於行前確實了解行程路線及活動內容。(6)是否行前勘查,由學校視活動地點、路線及安全狀況自行評估辦理。(7)學校
5、得視需要另行投保必要的平安保險。參、建議事項本局發現各校容易疏忽部分,謹臚列如下:一、準備招標文件方面(一)依據本局101年5月21日南市教秘字第1010394908號函,請本局所屬學校,除「適用最有利標案件」須報請本局核准外,其餘「準用最有利標及取最有利標精神」採購案件,請學校本於權責自行核處。另請學校應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之規定,成立評選委員會,並依該等規定訂定、審定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於決標前應確定擬決標
6、標的價格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後,方得決定最有利標。(二)按「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為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定有明文,有關履約條款之訂定,自應受公平合理原則之拘束,部分學校於招標文件即要求廠商負擔隨隊老師、行政人員費用,並對清寒學生予以酌減費用,恐與政府採購法第6條公平合理原則未盡相符(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1-10:招標文件中之履約條款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三)有學校於擬定招標文件時,內容過於簡略,恐不符政府採購法第29條第3項意旨(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1-11:招標文件
7、過簡)。招標文件通常包括投標須知、契約條款、招標規範等,各該文件中相關部分,應確實注意其一致,避免前後矛盾不一。(四)請學校編列預算及規定旅遊保險,應注意投保保險標的性質不同。「旅行責任險」根據現行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必須投保責任保險才能出團,係屬產物保險、旅行業之強制投保保險,由廠商自行負擔吸收;而「旅遊平安險」為自費投保旅遊平安險,保障被保險人,於國內外旅行途中可能發生的種種意外傷害事故,得以由保險公司依照契約的約定,來給付保險金,故二者「要保人」及「受益人」皆不同,應屬兩種不同性質保險標的。學校隨車指導老師或行政人員參與校
8、外教學活動之費用可考慮由教育局或承辦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不宜要求得標廠商吸收;清寒學生減收費用部分,由參標廠商主動提出,較符法制,如得標廠商不願針對清寒學生減收,建議由教育局或承辦學校編列預算補助為當。二、規格限制競爭方面(一)公立學校辦理公告金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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