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426558
大小:271.01 KB
页数:74页
时间:2019-07-03
《土地资源管理学第3章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四节土地生态理论生态系统与生态平衡理论生态系统理论概念:生态系统是指在自然界的一定空间内,生物群落与周围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四要素:生产者(植物)、消费者(动物)、分解者(微生物)和无生命物质(水体、大气和矿物质)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水循环、碳的循环、氮的循环、硫的循环)生态系统的信息联系:化学、物理、营养、行为生态平衡理论生态系统发展到成熟阶段,其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各个种群的数量比例以及能量和物质的输入、输出等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种状态就是生态平衡。生物种类多、
2、种群比例适宜、总生物量大的生态系统的内稳性最强。我国西部多为生态薄弱地区。景观生态学理论土地资源生态划分土地资源生态系统是指土地的组成要素(地貌、气候、土地、水文、植被、动物等)之间以及与人类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所构成的统一体。以海博划分的土地主要利用类型体系为例说明A生物生态系统A1自然生态系统-无人类直接影响,自调节A2近自然生态系统-受人类影响,能自调节A3半自然生态系统-由人类利用,自调节能力受限A4人类生物生态系统-完全依赖人类控制和管理B技术生态系统,如居民点、交通用地土地资源
3、生态设计概念:是指根据生态学原理,规划设计土地生态系统的合理利用类型及其结构,从而稳定并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生物生产能力,保持良好的环境保护效益。主要课题:解决如何协调人类不断增长的对于土地开发利用的需要与土地生态自身的自调节、自组织趋向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例如:沙平地上建立林草田复合生态系统。土地健康与土地资源安全土地生态系统的功能生产能力光合生产潜力光温生产潜力,温度衰减光温水生产潜力,水分衰减光温水土生产潜力,土壤衰减土地资源承载力对策危害人类生存的土地生态危机人口激增土地资源流失和退化荒漠化日益扩
4、大森林破坏大气污染水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耗竭滥用化学药品物种消失能源消耗巨大污染事故增多海洋污染土地资源管理的生态学原则极限性原理-明确环境容量环境容量指某环境单元能够承纳的污染物质的最大容量。区域性原理-合理环境区划生态平衡原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生态多样性原则-加强自然保护的管理第三章土地权籍管理第一节土地权籍管理概述基本概念土地制度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因利用土地而产生的对土地的所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等诸方面的关系的总称。土地所有制度,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我国的土地公有制
5、: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土地所有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土地使用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形式及土地使用权属关系的法律规定。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分无偿使用(行政划拨)和有偿使用(协议、招标、拍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交集体提留和农业税土地管理制度,是指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行政职能权限的划分及土地管理的基本运行方式和原则的总称。我国《土地管理法》内容: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产权土地产权是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特性:土地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客体必须具备可占用性和价值性。土地产权必须经过登记具有相对性土地产权权利束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由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权能组成。我国的城镇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管理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户的土地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通过契约将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
7、分收益权转让给土地承租人,承租人将占有、使用租赁土地,并获得土地收益的权能。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有租赁权土地抵押权,是土地受押人对于土地抵押人不移转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土地,在债务不能履行时可将土地的拍卖价款作为受清偿的担保物权。农村集体土地无抵押权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在他人土地上所设定的权利。在地役关系中,供他人便益使用的土地为供役地,受便益之用的土地为需役地。传统民法上的地役权关系发生在土地所有人之间。表见地役和不表见地役,前者为地役权的行使表现于土地外部,后者为地役权的行使不表现于
8、土地外部。继续地役和不继续地役,前者为地役权人无间断行使于供役地的地役权,后者为地役权人行使其权利时须以每次的行为为必要。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前者是以地役权人在供役地得为一定积极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后者是以供役地人不得在供役地上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补充几个概念: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以所有权的一定权能为内容,并与所有权相分离的限制性法定物权。永佃权,是指一方当事人支付佃租,在对方当事人的土地上永久耕作或放牧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