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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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方案  滩头镇2014年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实施  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邵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3〕2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14〕14号)的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0日开始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并制定本实施。  一、审核审批对象  1、对滩头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

2、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2、按照本次工作要求,对新增保障对象依规依程序审核审批。  二、审核审批内容  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情况。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低保审核审批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至2014年5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公告宣传(4月10—4月18日)。拟定审核审批,发布《隆回县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  2.本人申报(4月15日—4月20日)。低保年审、新增申报对象本人必须在4月20日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书面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因未宣传到位

3、导致低保年审、申报对象未按时提出书面申请的责任由镇驻村干部负责)。  4.入户调查(4月28日—4月30日)。镇驻村干部必须入户走访所有低保申请对象,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详细做好走访记录,入户调查人员及低保申请家庭户户主要对核查情况签字确认。4月30日前将走访记录及低保评议结果公示照片交镇政府备案。  5.镇审核(5月4日—5月10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村委会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再由镇汇总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馈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  四、

4、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滩头镇农村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李良谭邵益钱国强  组长:罗运河  副组长:庞祥贵(常务)陈高君邓新钱垂华  廖昕炜颜少江罗华英孙琦烨周述忠  周小龙  成员:朱圣军廖秋明漆恋恋彭国顺刘志强  肖华孙志贤张之一黄春花肖建平  黄孝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圣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华、宁新益为成员,办公地点设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驻村干部包村负责。  (二)严格保障标准及对象认定范围  根据《2014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湖南省民政厅、

5、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制度的通知》(湘民发〔2014〕2号的要求,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因保尽保。  (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2.家庭实际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等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  3.非因拆迁或其它正常原因近期调整住房,购买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  4.家中有

6、经营性、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  5.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6.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  7.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金的。  8.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  9.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  10.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无特殊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  (四)应特别注意和落实的事项:  1.凡持有本县残联新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的

7、农村居民,其家庭情况基本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且本人自愿申请低保的残疾对象原则上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2.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贫困家庭对象要按政策予以重点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3.已享受五保待遇的一、二级残疾对象不再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4.要坚决杜绝“合户保”、“低保平均呷”和“低保轮流呷”的现象。  5.严禁将低保名额与种烤烟、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挂钩。  6.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  7.国家干部、现任村固补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享受低保待遇(一、二级残疾,重大因病、因灾情况除外)。

8、  8、镇驻村干部未到村里主持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所驻村因低保评审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镇驻村干部全部承担。  9、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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