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企业培训》PPT课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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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企业培训 资料二〇一一年三月培训内容一、税务登记、各类证明的解释及办理程序二、各税种税目、税率。三、纳税申报方式、征期的相关规定四、发票相关政策五、法律责任一、税务登记、各类涉税证明的解释及办理程序。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之一。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和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1、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2、改变法定代表人3、改变经济类型4、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2、5、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6、改变生产经营期限7、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8、电话号码发生变化9、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在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发生登记变更事项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可持相关资料到区综合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直接办理。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的变更如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变化的应先到主管税务所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后,再到区

3、综合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变更工商登记内容不一致的,报以下资料: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报审批表》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的决议和有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变更工商登记内容一致的,除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上资料外,还应同时报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

4、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区综合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地址:大兴区黄村兴华路清澄名苑南区3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一层8129601881296016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5、》,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注销税务登记:1.先到税务所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2.持税务所开具的已加盖税务所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税务登记机关(征管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3.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凭《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到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到税务所办理注销清算需提供的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6、纳税清算申报表》(需盖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登记证件已被收缴的回执)4.《税控安全设备信息注销申请表》(非国标、购买税控器的纳税人)5.《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国标、购买税控器的纳税人)6.税控密码器、IC卡(购买税控器的纳税人)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缴销登记表》(已领购地税部门发票的纳税人)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复印件(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的纳税人提供)9.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外出经营活动证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省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必须持有的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一种

7、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藉以向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经营地税务机关接到《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第二、三联后,要对其进行核对,查实无误后,留存证明,予以登记,但不再发税务登记证。纳税人持原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领购发票,缴纳税款。结束经营活动后,要向所在地(营业地)税务机关结清发票、税款,全部手续办完后由税务机关在《证明单》第二联上加盖公章,交给纳税人,由其连同完税证明一并交原填发税务机关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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