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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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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企业培训--地方税税政二科地方税基本规定及要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一、房产税征税范围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房产税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1、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2、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着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2、为纳税义务人。房产税三、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在本市)1、有营业机构的纳税人,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2、无营业机构的纳税人,在其房产所在地纳税。3、外省市在本市的营业单位应纳税的房产,不论其独立核算单位的地点是否在本市范围内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房产原值)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账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年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账面房产原值×(1-30%)×1.2%房产税2、(租金收入)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
3、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其他单位----房产税条例第五条和施行细则第五条所列举的免税单位(8类)及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税五、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7、
4、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8、经市人民政府或市税务局批准免税的房产。房产税六、房产税的有关问题1、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2、纳税人发生房产增加、减少或使用性质变更、租金调整等情况,在变动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房产税3、为简化征管程序,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全年应纳税款分两次缴纳的,其税款
5、所属期分别为财政年度的1-6月和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单位:包括国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6、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土地使用税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年应纳税额=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不同等级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三、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土地级次每平方米年税额(元)一30二24三18四12五3六1.5土地使用税四、宣武区土地级次情况大部分土地级次为三级,每平米税额为18元。只有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西大街、莲花池东路边界路段外侧地区为二级土地,每平方米数额为24元。土地使用税
7、五、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土地使用税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土地使用税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1、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2
8、、纳税人使用土地情况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所办理土地情况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土地使用税3、土地级次问题:对于一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登记范围的,应本着从高原则,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对于土地等级划分边界路段外侧的土地,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土地使用税4、纳税人土地所在地与税务登记地不一致的,应向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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