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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2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办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办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高校的学生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或先审后办。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的,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
2、关批准。(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新公通【2013】75号文件)四、受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五、决定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或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 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高校的学生,在学期间退学、转学或肄业的,将户口迁往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的。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1.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3.毕业证书,原件1份;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5.拟迁入户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6.拟迁入户
3、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7.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8.房屋权属证明,原件1份;9.原籍注销证明,原件1份;10.高校批准退学或转学的文件,原件1份;(根据迁移人员个人情形选用材料) 十、申请接收由申请人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公安派出所(户籍办证大厅)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1.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2.需报
4、县机公安机关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发簿免费,丢失、损坏等情况补领的,每本8元。依据财政部门(财综[2012]97号)的规定。十五、审批结果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十六、结果送达现场送达、邮寄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无。十八、咨询途径和办理进程、结果公开查询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二十、办公地点和时间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办公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无。附录1: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迁入原籍地或现家庭所在
5、地)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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