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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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各类研究生,持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2、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并经学校附属医院复核,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12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离校治疗,并自通知之日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且离校,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3、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附属医院复核、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在读研究生须按时返校,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于开学后三天内将报到情况送研究生处。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

4、,须参加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学分等均记入研究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六条政治理论课、学位论文等教学环节不能申请免修。其它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可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免修。第七条12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对待,凡一门课程旷课的节数超过实际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重修机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研究生参加课程的考核资格由开课单位根据其课程

5、出勤情况确定。取消考试资格的要由学院做情况说明,主管院长签名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第八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公共学位必修课必须进行考试。课程考核具体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暂行办法》执行。第九条研究生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按《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缓考手续。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时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记“零”分,记入不及格门次。第十条课程考核不及格者须补考,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经申请,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重修该课程。研究生重修须随下一年级研究生一同上课、考核。补考、重修成绩在记载时要加以注明。

6、第十一条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必须遵守《海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参照《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教学单位审批,可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第三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二条12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确因情况特殊需要转专业的,一般在原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调整。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培养中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或转专业:1、所学专业调整,原有专业撤销或者合并;2、原指导教师变动或调动或其他原因

7、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而本专业又确无合适指导教师的;3、原导师转聘其他专业,根据培养的连续性要求和研究生本人意愿,转入导师所在新专业继续培养;4、因国家需要,要求特定专业的研究生转入适应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新专业;5、研究生入学后因患病或其他不可预测事件,造成在原专业培养存在困难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经有关部门认定不转专业或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6、研究生因特长、兴趣等原因,又能以材料证明其在拟转入专业中具有发展潜力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有两名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第十四条研究生校内转专业,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拟转

8、入学院考核接受,报学校批准后,由研究生处备案。转专业的研究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第十五条研究生转学,12按教育部《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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