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387991
大小:207.5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07-02
《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芮国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2011年2月8日一、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税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
2、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例如:公司取得的句容市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建设专项资金及上市奖励资金。前者有《句容市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及实施细则》是该资金的专门管理办法,后者有专门的拨付文件对其使用有严格的规定:“1、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本通知确定的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不得作任何调整变更。…3、市发改经信委、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工作安排随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也即公司取得的上述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符合财税〔2009〕87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3、但是该文上述所得必须是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而我公司都是在2011年才收到上述资金,是否也属于不征税收入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类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没有再发文予以明确。在此不得而知。姓名:芮谷鸣提问时间:2011年03月13日主题:财税〔2009〕87号到期有后续文吗?内容:请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
4、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到期后有后续文吗?回复:你好,目前尚没有最新规定。请关注我们的网站。2011年03月13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财务通则》:“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三)属于贷款贴息、
5、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解读]本条是关于企业取得财政资金财务处理的规定。目前,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资金大致分为五大类别。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财政资金就有几十项。但是,对有关财政资金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处理原则。《通则》分门别类,对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
6、,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因此,《通则》规定企业收到这类资金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如果国家拨款时,明确形成的资本由某个单位持有,或者做出其他权属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
7、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如果没有形成资产,则应当作为本期收益处理。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
8、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非典”期间补偿民航公司的损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时,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一、政府补助的特征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