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解释》PPT课件

《买卖合同解释》PPT课件

ID:39384855

大小:1.24 MB

页数:42页

时间:2019-07-02

《买卖合同解释》PPT课件_第1页
《买卖合同解释》PPT课件_第2页
《买卖合同解释》PPT课件_第3页
《买卖合同解释》PPT课件_第4页
《买卖合同解释》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买卖合同解释》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Contents《解释》出台背景1《解释》主要原则2《解释》主体内容3重点解读41、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2、司法实践中存在理解、操作不一现象。3、鼓励合同交易,维持交易秩序。一、《解释》出台背景(一)坚持“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原则确认合同效力(二)坚持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制裁失信行为(三)坚持法律解释方法和原则确认电子信息产品的支付方式。(四)坚持公平合理分配原则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五)坚持法律规定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确定可得利益损失。第二、三条第九、十三、十八、二十

2、、三十八条第五条第十一条~十四条第三十、三十一条二、《解释》的立法原则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坚持“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原则确认合同效力第九条出卖

3、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坚持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制裁失信行为第十八条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

4、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八条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5、,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二)坚持法律解释方法和原则确认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方式(四)坚持公平合理分配原则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原则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

6、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

7、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坚持法律规定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确定可得利益第三十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七、特种买卖三、标的物风险负担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六、所有权保留四、标的物检验五、违约责任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三、《解释》的主体内容四、重点解读对于买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