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专题(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法专题(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ID:39383683

大小:369.81 KB

页数:48页

时间:2019-07-02

行政法专题(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_第1页
行政法专题(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_第2页
行政法专题(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_第3页
行政法专题(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_第4页
行政法专题(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法专题(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23日在京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在中国共产党93年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

2、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共七个部分: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与基本要求二、法治政府的含义、标准与建设途径一、依法行政的内涵与基本要求(一)“依法行政”释义(二)依法

3、行政的基本要求(一)“依法行政”释义1.依什么“法”?正确理解“依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它涉及到依法行政的依据问题。依法行政中“法”的类型非常广泛,包括:(1)宪法。(2)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级、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6)行政规章,包括部门

4、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7)法律解释。(8)国际条约与协定。(9)其他规范性文件。2.何谓“行政”?“行政”是依法行政这一概念的逻辑起点。通常情况下,“行政”即“执行”、“管理”。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3.“依法行政”的含义概括地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等。依法行政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主

5、体必须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2)行政权的取得和行使合法具体包括:一是行政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是固有的,而是来源于人民,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赋予的;二是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越权无效;行政主体不仅有消极的义务遵守法律的规定,而

6、且要积极地采取行动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行政行为不仅要符合实体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性规定。(3)行使行政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相统一具体包括:一是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二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一致;三是责任与违法相对应,违法必须受追究;四是基于行政主体的地位和公务的要求,行政公务人员还有一种道义上的责任,如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4.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历程(1)起步阶段:从依政策办事到依法律办事。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基本上以人治为主,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政策办事,依领导人的指示、命令办事。经过“文革”的十年浩劫,法律虚无主义的危害已被深刻认

7、识,中国社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民主法制。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在全会公报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重新确立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最高地位,至此,我国的法制建设才开始真正进入了新纪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并在宪法层面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任

8、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1984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