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法院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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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法院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状况(2012年1月——2014年12月)前言绍兴素称著名的水乡桥乡,有着东方威尼斯的美誉。但由于历史原因,纺织印染、医药化工在绍兴产业中占相当比重。上述行业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等问题。近年来,绍兴地区两级法院强化审判职能,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犯罪,审结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推进“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和“五水共治”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案件基本情况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9件,审结27件,判决罪犯(含

2、单位)69人(家)。其中,2012年受理2件,审结2件,判决罪犯6人;2013年受理2件,审结1件,判决罪犯7人;2014年受理25件,审结24件,判决罪犯56人。上述案件呈现如下特点:21(一)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3年以前,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较少。随着“双重”战略实施和“五水共治”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查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案件数量随之大幅上升。相较于2013年,2014年度受理案件数上升1150%、审结案件数上升2300%、判决罪犯数上升700%。(见图1)。(二)偷排废水、倾倒印染污泥案件频发绍兴纺织印染、医药化工企业所占比重较高,一些

3、企业主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偷排废水、倾倒印染污泥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频发。从审结的案件来看,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1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70.37%,共计偷排工业有毒废水2.3万余吨;非法倾倒印染污泥案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5.93%,21共计非法倾倒印染污泥1.8万余吨;非法处置医疗废物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7%(见图2)。(三)案发区域性特征明显越城、上虞、柯桥、嵊州案发共26件,占总案件数的96.3%。其中,越城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3件、非法倾倒印染污泥案3件、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1件;上虞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6件;柯桥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4件、非法倾倒印染污泥案3件;嵊州

4、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5件、非法倾倒印染污泥案1件;诸暨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1件;新昌没有案发(见图3)。21(四)重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三年来,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特别是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重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有的案件排放、倾倒污染物数量巨大,其中5起案件排放、倾倒污染物超过1000吨,最多排放有毒废水2.3万吨、非法倾倒印染污泥1万余吨,造成河道、田地和饮用水严重污染。(五)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危害性大2012年至2014年度,单位犯罪共3件,排放、倾倒数量计23084吨,占污染物总量的56.06%,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共同犯罪案件1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8.15%。在

5、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分工合作,形成生产、运输、倾倒废物、废水的黑色链条,社会危害极大。二、审判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主要做法21(一)加强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属于新类型犯罪。为统一司法尺度,2013年11月,市中级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环境污染相关案件的若干意见》,对污染环境罪条款中“国家规定”范畴、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等犯罪构成要件作出细化规定。针对以往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处理过于宽缓的情况,2014年7月市中级法院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出台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

6、污染环境及相关职务犯罪严格控制缓免刑的审判思路,规定7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基层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缓免刑的,应报经中级法院同意。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切实改变环境污染犯罪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二)依法严惩,保持高压态势我市两级法院审判环境污染案件始终体现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控制缓免刑的适用。近三年来,共48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占总人数的72.73%(见图4),实刑率比同期其他21案件高出近10个百分点。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对所有的案件均处以罚金,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2014年,上虞区法

7、院依法对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汇德隆公司处以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对主要责任人严海兴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用于外运倾倒危险废物的10辆槽罐车被全部没收。该判决系浙江法院对省内环境污染企业开出的最重罚单。(三)创新机制,确保案件质效2014年8月,市中级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就设立环保司法专门审判组织、施行集中管辖等作出规定,以提高环保司法、执法水平。同时,为了确保联动机制落到实处,建立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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