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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1
《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七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七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办法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七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主办,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科技馆承办。一、指导思想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实践“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理念,坚持大赛与教育培养目标、专业教学标准、国家职业标准、全国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相结合,坚持大赛的开放性、科学性和国际化。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促进专业发展,展示师
2、生风采。提高学生素养,培育工匠精神。发挥大赛社会效应,展示职业教育成果,增强职业教育影响力和吸引力。二、主题弘扬工匠精神,创造精彩人生。三、组织机构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七届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顾问:王荣华(以下以姓氏笔划为序)—7—主任:王奇、张岚、郭为禄、袁济、廖文靖副主任:于兰英、孙兴旺、劳晓芸、何鹏程、张宏莲、杨永明、桑标、郭扬、顾卫东大赛设办公室、竞赛部(内设中职组和高职组)、宣传部大赛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四、组织形式和比赛项目(一)组织形式本届大赛设主赛场和分赛场。主赛场
3、设在上海科技馆,设置比赛区、观摩区和展示体验区。为增强大赛开放性、可观性,吸引广大市民、学生观摩体验,将“比赛、观摩、展示、体验”融为一体,使大赛活动成为中小学生职业启蒙教育的平台。(二)比赛项目比赛项目设学生组和教师组,并分别设中职比赛项目和高职比赛项目。1.学生组中职组:比赛项目设通用类、机械加工类、电工电子类、汽车维修类、信息技术类、旅游服务类、美容美发类、财会金融类、商贸物流类、现代文秘类、都市农业类、医药卫生类、建筑类、航空服务类和创意设计类等15大类68个项目。高职组:项目设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教育与体
4、育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文化艺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和土木建筑大类等8个大类30个项目。2.教师组—7—中职组:教学技能比赛项目设汽车维修、数控技术、网页设计和信息化教学技能等4个项目。高职组:教学技能比赛项目设机电一体化、信息化教学技能等2个项目。大赛项目的决赛方案详见各项目竞赛规则(另行颁布)。部分项目经复赛后再进行决赛,复赛按全国大赛或职业技能鉴定要求执行。复赛项目及具体办法待报名后视实际情况再另行通知。五、大赛办法(一)参赛对象1.参赛选手:本市职业院校在籍学生和在编专任教师;邀请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院校学生同台竞技。2.观摩对象
5、:本市职业院校的学生、教师和学校领导;本市中小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领导;行业企业代表;各新闻媒体记者以及自愿报名的社会观众等。(二)大赛安排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1.初赛阶段。初赛定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进行,由各职业院校结合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2.决赛阶段。决赛定于2017年3-5月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由大赛办公室组织竞赛部和宣传部等部门实施。(三)参加决赛学生组成和报名办法及日期—7—1.职业院校在开展初赛的基础上,向大赛办公室提供初赛实施方案、各项目参赛人数、参赛名单、比赛成绩等材料,
6、未组织初赛的学校和未参加初赛的学生不能参加决赛。2.根据公布的比赛项目,凡开设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必须参加相关项目的比赛。3.参加决赛的学生名单由院校选送,大赛办公室随机抽取产生。各职业院校按各项目竞赛规则提供规定范围的初赛学生名单,大赛办公室随机抽取院校各竞赛项目的三分之二参赛学生,另三分之一参赛学生由院校指定选送。随机抽取的学生名单在决赛前公布。参加决赛的教师名单由院校选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4.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办法。各职业院校每个项目限报一个队,按照大赛公布的竞赛项目由院校组队,并办理网上集体报名手续。在办理集体报名时,每队
7、须同时报领队1名,每名参赛学生可报指导教师1名,每队参赛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则执行。报名工作一次完成,至截止日期后,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名单不得作任何更改(随机抽取的三分之二参赛学生名单也不得更改)。要确保参赛选手和教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5.大赛日程安排工作内容日期备注学校初赛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各校自行组织学校初赛材料上报2017年1月10日前上传并寄送大赛办公室决赛报名2017年1月12--13日网上集体报名—7—复赛2017年3月部分比赛项目(第三方赛场)决赛2017年3--5月上海科技馆和第三方赛场(
8、四)奖项设置1.学生奖项各大赛项目均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实际参赛人数的5%、10%、20%。对指导学生在比赛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授予相应等第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如在同一项目中指导学生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等第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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