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341852
大小:4.29 MB
页数:34页
时间:2019-07-01
《“三小”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三小”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12.19税企座谈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目录“三小”纳税人概念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税企沟通渠道“三小”纳税人的概念小微企业:准确的称呼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本意是对企业规模的划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小企业划分为小型、微型企业两种类型。适用于营业税、印花税如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
2、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完整的表述应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
3、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源自增值税的规定,特指增值税纳税人中的一类。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不超过以下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生产性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含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在50元以下(含)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的;提供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含)的。适用于增值税“三小”纳税人的联系与区别联系:“三小”纳税人
4、,其外延互有交织,甚至相互兼之。如有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时也是小微企业,或者有些小规模纳税人既属于小微企业还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区别:“三小”纳税人,分属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增值税的特指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象;小微企业可享受印花税、营业税的特定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的特定税收优惠。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型单位。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型单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
5、,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管理(一)按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税费征管系统已按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修改,纳税人可以直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不需要进行申请。营业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国
6、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主体:企业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个人)适用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
7、过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
8、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