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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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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征管工作2009.10.19讲课提纲保险公司作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如何代收代缴车船税。征收工作流程:准备→代收→申报→代缴→档案管理一、准备工作1、人员和业务准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等(市府文件上已列明)。操作规程的培训:收款、开票、申报、缴纳税款、手续费领取、档案管理。返回一、准备工作2、资料准备: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领据、车船税明细申报表和汇总申报表,悬挂的扣缴税款税务登记证件或税务登记证件。3、设备
2、准备:复印机、打字机、电脑、POS机等。返回二、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二、税务登记1、已办理正常的税务登记,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2、未办理及不用办理税务登记,要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代收车船税时,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三、税款征收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四、
3、税款申报1、申报时提交的资料: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车船税明细申报表和汇总申报表四、税款申报2、申报的时间:在国家、广东省没有出台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之前,按照市府文件规定的期限(当月之前)。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收代缴报告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四、税款申报3、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报送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
4、,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四、税款申报4、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致使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五、解缴税款1、解缴税款的方法:对实现税银库联网电子缴税(ETS)的扣缴义务人,地税机关通过电子数据从扣缴义务人的银行存款帐户中
5、划转税款,并开具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的完税证明。没有实现税银库联网电子缴税(ETS)的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将征收的税款填开税收通用缴款书缴入国库。五、解缴税款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执行“双限”制度解缴税款。“双限”就是限期、限额。限期:以一个月为期;限额:以10万元为额度,只要达到“双限”的其中一项,就必须办理税款结报缴销手续,不得跨月结报缴销。特殊情况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将限额提高到20万元。六、
6、手续费1、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填写《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领据》,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批。2、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通知扣缴义务人领取手续费。七、档案管理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七、档案管理2、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七、
7、档案管理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4、扣缴义务人档案资料包括代收代缴税务登记表及附件、代收代缴税务登记底册、代收代缴税务登记帐簿、代收代缴税务登记报告表、代收代缴税款凭证(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七、档案管理5、征管资料归集、整理、立卷做到及时归集,内容齐全,无缺项,整理排列顺序规范、统一。八、法律责任1、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提供
8、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3)在检查期间,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八、法律责任2、扣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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