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构成要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

ID:39299429

大小:386.00 KB

页数:47页

时间:2019-06-29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_第1页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_第2页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_第3页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_第4页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章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节概述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含义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案例:张某驾驶摩托车将一骑自行车的女青年撞伤。交警现场扣押了张的车子,并将摩托车寄存在保管站。一个多月后,待张某交付了赔偿费用后去取车子时,却发现被扣押在保管站的车子不见了。保管站与交警队当即到派出所报案。张某认为是交警队扣押了他的车子,致使车子丢失,于是就找交警队索赔,而交警队认为车子是在保管站被盗的,应由保管站赔。保管站则认为本案疑点很多,案件未破,也拒绝赔偿。张某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赔偿,状告交警大队。四大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第二节国家赔偿的主体要件一、主

2、体要件的概念1.指侵权行为主体,而不是责任主体2.对其限制经历了由强变弱的过程二、侵权主体的种类(一)国家机关1.国家行政机关2.国家司法机关2010新法的重大修订:看守所正式被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四)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1.受委托人超出委托范围实施了侵权行为?2.应邀或自愿协助执行公务的组织或个人的侵权行为?讨论: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否作为国家赔偿的侵权主体?(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内部机构或临时组建机构第三节国家赔偿的行为要件广西贵港警察酒后枪杀孕妇媒体质疑政府代赔《中华人民枪支管理法》第5条《公安机关

3、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4条《国赔法》第2条与第3条、4条、17条、18条规定不一致哪一个概念是国赔法的着眼点:公务行为?职务行为?职权行为?公务行为:时间、权限、目的、指令、名义和依据(一要素说?两要素说?三要素说?)职务行为:职权行为、关联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公务行为个人行为职务行为民事行为职权行为关联行为一、执行职务行为的概念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或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行为。二、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一)实质内容理论(主观标准说)主张采用主观标准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判断行为的性质1.国家机关的意思表示美国:如果公务机关

4、仅告诉受雇人执行职务的地点,而未告诉具体前往路线,结果公务人员在途中发生车祸,致他人伤亡如果公务机关明确告诉公务人员执行职务的地点及路线,而公务人员却自己另行选择前往路线而致人伤亡英国:在G.VS.G案中,被告所辖的铁路职工,误认为原告未购买车票而将其拘留另一个案件中,被告的职工误认为原告有盗窃嫌疑而将其逮捕例如:张某殴打李某致轻微伤,甲区公安分局的某派出所错误认定张、李为互殴,将两人一并裁决拘留。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思表示例如:某交警某日在执勤时,看见前面来了一辆出租车,司机是他的冤家。当该车驶近时,某交警以违章停车为由将其处罚。(二)外表形式理论(客观标准说)主张执行职务的范围应当以社

5、会观念为准,凡在客观上、外形上可视为社会观念所称的“职务范围”,或者受害人有理由相信工作人员是在执行职务,或客观上足以认为其与执行职务有关的,不论行为者意思表示如何,其行为均可以认定是执行职务行为。例如,福州市公安局盖山派出所民警黄振顺某日身穿便装在菜市场买菜时发现小偷扒窃作案,在捉拿过程中,一边表明自己的身份“我是警察”,一边与窃贼英勇顽强搏斗。日本最高法院的一则判例:在某个休息日,东京都警视厅的一个警察穿着警服,携带手枪,把川崎车站大厅中的一个旅客叫到了车站办公室,说是要检查他的物品,并要求其将现金、杂品交到警察署。在去警察署的路上,该警察企图携物逃跑,但被该旅客发现,于是旅客大声喊叫,警

6、察用手枪将其击毙。(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选择——“与行使职权有关论”区分职务行为的具体标准?1.执行职务本身的行为2.与执行职务有关的而不可分的行为3.怠于行使职权的行为4.形式上具有执行职务的特征而实质与执行职务无关的行为。1.执行职务本身的行为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相对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某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事实行为:如保管被扣押的物品的行为,看管被扣留的人员等。2.与职务行为有关联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事实行为。包括:滥用职权的行为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警察违法使用武器而致人死亡。由执行职务

7、而引起的行为如公安巡警在追捕疑犯时,开枪击中了第三人并致其死亡。案例:交警驾车追堵违章车辆,在没有作出任何警示的情况下,反道行驶,将行人撞死。该案应否作为国家赔偿?有些学者认为,这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损害行为,因此,应该适用国家赔偿。有些学者认为,这虽然是一个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但由于行为的相对方不是警察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对象,警察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职权关系,因而该赔偿关系不适用国家赔偿,而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