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明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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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明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达明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滨海县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滨海县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特制定该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二、制定原则  1、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3、公平公正,优绩优酬。  三、奖项设计(分类别设计奖项)  (一)考核对象:全体正式在编教职工。  (二)教学人员考核内容: 

2、 1.班主任考核奖  (1)考核标准:人均每月300元。  (2)考核对象:全体班主任。  (3)考核内容:学校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由政教处、教务处、年级组具体考核实施。  以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为剔除班主任津贴后的数额。  2.考勤奖(占总量的20%)  对照《滨海县达明中学教职工考勤条例》进行考核。  3.师德考核奖(占总量的30%)  本项目考核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主要考核教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等方面的情况。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家长钱物,不

3、得向学生推销学习用书、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损害学校利益。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表现差,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教学事故的,实行集体会办,酌情处理。  4.工作量奖(占总量40%)  (1)教学、教辅、行政辅助岗位人员工作量绩效奖。  根据《教学人员工作量测算细则》测算出学校学期总课时数。  每节课的价格=工作量考核的总金额÷全校两学期(剔除超课时)总课时数  注:①按课表计算每个教学人员周课时数,行政、教辅、行政辅助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折算成课时数。  ②体育教师

4、组织课间操等活动,值周人员每周补2课时,非值周人员每周补1课时。  ③设置职务系数和岗位系数。  ④设置职称系数和学科系数。  (《滨海县达明中学20**年度教辅、行政辅助岗位人员工作量测算细则》另定)  ⑤设超课时奖:按额定工作量为12课时/周计,超过额定工作量的每课时补助10元,此项由学校承担,单独公示和发放。  (2)后勤、工勤人员工作量及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以各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0%进行工作量及工作绩效考核。以人均400元作为工作绩效考核奖,由后勤部门进行考核,按一、二、三等奖(各占三分之一)发放,其余部分作为工作量考核发放。

5、此项考核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5.工作实绩奖(占总量10%,多出部分由学校承担)  (1)考核对象:教学人员。  (2)考核内容:各年级根据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进行过程考核,考核条例由各年级组和教务处制定(本项考核在每次考试后即时发放)。其他不参加过程考核的老师(高考队教师除外)以人均400元作为实绩考核奖,其中一等奖30%、二等奖40%、三等奖30%,此项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3)另设《高考实绩考核奖》、《高三市调研考试考核奖》、《高二学测实绩考核奖》、《教科研考核奖》(含论文发表、获奖,教学竞赛获奖,课题研究,骨干教师津贴等)。此四项考核根据学校制订的考

6、核细则实施,所有奖金由学校承担。  四、几点说明  1.教职工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减发。其中按规定程序履行批假手续的病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岗位津贴按照县局病假工资计发的办法执行,即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工龄满十年的,全额发放,不满十年的,从第三个月起按9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龄不满十年的,按70%计发,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80%计发,工龄满二十年的,按90%计发。教职工

7、病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予考核发放。教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绩效工资。  2.中层以上干部到龄后经批准保级离岗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可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额(剔除班主任津贴)发放。  3.因重病未上班人员不参加绩效考核,学校予以适当的困难补助。  4.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县内教育系统借用人员,由借用学校负责绩效考核,绩效工资一般由原学校根据借用单位提供的绩效考核结果,参照本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对非教育系统借用的人员,绩效工资按县有关要求执行。  5.与学校签订协议并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脱产进修人员,在脱产进修期间不参加绩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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