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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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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详细信息正式公开职权名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职权编码230000-01-0-0346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二条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财政部
2、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第十三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全体股东提出申请,由拟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3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由财政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使主体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451-87586966省市县多级权力否权力归属划分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合并、分立
3、审批详细信息正式公开职权名称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合并、分立审批职权编码230000-01-0-0347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依据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第九条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前款所列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
4、,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二、《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财政部令第64号):第三条财政部是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负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行使主体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451-53621799省市县多级权力否权力归属划分权限内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详细信息正式公开职权名称权限内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权编码230000-01-0-0348职权类型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否职权依据一、《中
5、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6、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7、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2项将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使主体黑龙江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451-87586966省市县多级权力否权力归属划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详细信息正式公开职权名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职权编码230000-02-0-0349职权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核转报否职权依据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
8、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重要项目及标准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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