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247726
大小:53.51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6-28
《相关法律对体罚的界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相关法律对体罚的界定一、关于体罚的概念和定义(一)概念:体罚是指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二)教师体罚编辑定义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蹲、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1、
2、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4、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5、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6、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7、敲教鞭,甩东西。8、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
3、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国际日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年在美国由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的国际不打小孩日(又译无巴掌日,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SpankOutDay),已有上百个国家的民间参与。二、禁止老师体罚新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
4、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对老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
5、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学生
6、法不容三、相关报道:《上海市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博士 谭晓玉》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 首先,教师体罚学生违背了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我国,体罚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均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实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对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
7、和人格权的侵犯。学生作为一个自然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当然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教师体罚学生形式各异,花样翻新,罚站、罚跑、面壁而立、头顶烈日、罚重体力劳动,罚抄单词做习题;揪耳朵、扇耳光、用脚踹、教棍抽、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无论哪种形式,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学生身体器官,影响学生心智发育,甚至造成学生终身残疾、死亡。这些行为都是对学生人身权的侵害。特别是当前在大城市中,教师对学生采取的体罚方式,并非亲自动手,拳脚相加,充当打手角色,而是讽刺、挖苦、孤立、冷落、揭短、奚落、使其出丑等,从表面上看,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