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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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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述中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由于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传统积淀,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利在中国立法中出现较晚。随着改革开放的国家战略实施,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人民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丰富,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权利意识逐渐增强,许多原被忽视的人身财产权益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隐私权便是其中之一。21世纪的工业与信息化潮流使人们享受着科学技术带来的最新成果,与此同时这些最新成果也为各种侵权违法行为插上了高科技翅膀。隐私权等许多人身权利的保护变得岌岌可危,有鉴于此,世界各国均已或早或晚地开始
2、了隐私权保护立法,中国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迈上了快速发展之路。一、中国关于隐私权的现行法律规定(一)宪法的有关规定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构设置的根本大法。隐私权作为公民重要的一项人身权利必然在宪法中有所体现。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作为一个基本的法律范畴,是指包括名誉、姓名、肖像、隐私在内的凡维护主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且是体面人的一切要素总括。我国宪
3、法第三十八条对人格尊严的保障性规定为后来其他部门法和特别法制定保护公民隐私权相关条款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隐私权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私人生活安宁权,即任何人非经法定许可不得侵扰、干涉属于他人私人生活的领域。本条规定直接禁止了两种侵犯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为刑法和诉讼法中关于非法侵犯他人私生活的行为提供了依据,真正体现了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
4、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私人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扰、知悉、披露、公开是隐私权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其中私人生活信息主要包括通信和通讯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个人经历、社会关系、财产状况…。宪法本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非法侵犯,是对隐私权保护的又一浓墨重笔!(二)刑法的有关规定刑法是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最严厉的法
5、律救济措施。基于刑法谦益性的考量,只将那些严重危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最小量的刑罚投入换取最大的刑罚效益。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活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具体化,是对公民私生活安宁的有力保护。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将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利情节严重情形纳入刑法的
6、调整范围,有力的保证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4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本条规定可以说弥补了宪法对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将未被纳入宪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给予了刑法保护,赋予了依法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不得随意出售、提供的职责,保障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三)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法关于隐私权的保
7、护规定主要体现在一系列程序设计上,如公开审理程序、讯问程序、证据搜集程序、举证质证程序。这一些程序的设置都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了防御屏障,《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直接审理、公开审理作为诉讼程序所应
8、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当遇到个人隐私时就必须做出例外规定,优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利,这些规定无疑对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是最有力的。(四)民商法的有关规定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当让会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民法中有所体现。令人惋惜的是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出台之前,隐私权一直未被作为独立的人格权利来保护,而是附属于名誉权。所以民法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经历了从附属走向独立的阶段。《民通意见》第一百四十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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