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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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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学科:商法专业:2014级法硕(非法)姓名:陈晓雪摘要:商行为是商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以营利为目的依法所实施的各种营业活动。商行为明显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因此是商法独立于民法的根本原因。本文主要通过对商行为的概念,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两方面明确商行为的特征与真正内涵。以便更好地认识商行为,商法所调整的内容,以及正确的认识到商法典的制定对我国发展的重大意义。关键词:商行为商主体营利营业性一、商行为的概念对于商行为的认定,不同国家商事立法对商行为的认定不同。例如法国商法主张的是商事行为主义也可称为客观主义原则。这种观点认为商行为的判断应当依据客观行
2、为的内容和形式。而德国则主张商主体主义也可称为主观主义原则。其观点认为,主体的身份是判断商行为的重要标准,强调商人的营业行为以及经营方法。日本商法则不同程度上采用了以上两种原则,提出了折中主义的观点,认为商行为的判断即应当依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也要依据行为人的身份。关于商行为的概念,我国存在着以下集中争议的主要观点(1)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2)商行为是主体基于替丁的商行为能力而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行为。(3)商行为是商事主体所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以及任何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的经营行为。(4)商行为是商人资本经营的行为,是商人为了确立,变更或者终止商事
3、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二、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比较1.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联系商行为和民事行为都是私法所调整的范畴。两者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民法和商法所调整的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利益关系。2.商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一)两者的生效要件不同在行为主体能力要求上,商法为了促进交易的方便与安全,对与行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财产能力具有很高的要求和标准。例如,根据《公司法》的法律规定,不同商主体的成立与名称都有不同的要求。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是从注册登记开始。而民事行为中的行为能力与行为人的年龄,精神状况以及智力状况都有很大的关系。在行为主体的意思表示上,对于商行为,如果存
4、在意思表示瑕疵或者以欺诈胁迫作出的意思表示并不表示该商行为一定无效或可撤销。这与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瑕疵的结果不同。这主要是由于通过强制性法律条文对某些商行为予以严格规范,任何交易当事人都不得任意变更。对交易行为当事人予以严格的责任,以保证交易安全。(一)两者的目的不同商行为主要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立法宗旨是促进商事交易的便捷与安全,实现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兼顾第三人和国家的利益。商行为在现实中更多的受到公权力的干预。而一般的民事主体在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下从事的非营利性的商事活动。给个人提供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以其更好的实现私法自治。一、商行为的特征1.商行
5、为是商主体从事的行为商行为与商主体有直接的联系。自然人,法人等从事商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商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来源于商事登记。商事主体只有进行了商事登记之后才能合法的从事商行为,此时商法在事实上已经推定了主体具备民事能力,然后再进一步看实施的客观行为是民事行为还是商事行为。2.商行为具有营利性营利性是商行为的实质是商法的根本性特征。我国《公司法》称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因此,营利性是商行为最重要的本质特征。但是简单的以营利性作为其主要特征也是不科学的。例如:甲以2000元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来又以2500元卖给了乙。对于甲营利
6、的500元我们不能说这是一次商行为。因为人的趋利性,即便是普通的民事主体间的交易也会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以营利为目的就构成商行为的要件是不严谨的。所以商行为的另一个特征是经营性。3.商行为具有经营性商行为是行为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的具有连续性的商事经营行为,该行为方式上具有营业的属性。也可称作为营业性。营利性、独立性、计划性、持续性、反复性、公开性、合法性是营业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特点。商法所调整的是商事经营行为,而从事商事经营行为的主体则是为现代商法所规定的制度所规制。商行为是一种具有营业性的行为。总而言之,商行为是对商事交易活动中最为普遍的营业行为的概括。商行为是商法调整的最基础,最普遍的内
7、容。明确商行为概念及特征有助于我们真正了解商法的实质,理解商法独立于民法的原因。在现今,民法典之作的重要时期,也对于我国的立法工作有着指导意义。【参考文献】(1)范建、王建文:《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赵万一:《商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王保树:《商法总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4)郝润田,商行为的特征及内涵〔J〕理论研究,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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