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相关政策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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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相关政策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目录申报内容申报口径申报期限申报地点55法律责任政策依据一、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二、申报内容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是在日常扣缴或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上的一次按月按次分项计税、汇总申报,其申报口径是全年所得。3、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

2、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4、免予申报的项目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所得项目是指税法第二条列举的应税所得项目,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申报口径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20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2800元)的收入额计算。例题1: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

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三、申报口径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

4、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例题2:三、申报口径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例题3: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例题4:三、申报口径5、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

5、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例题5:6、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

6、“零”填写。例题6:三、申报口径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四、申报期限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按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只要全年所得达到12万元,即使各月份、各次所得已扣缴或缴纳税款,仍需要再申报一次。3、“重复申报”的疑惑五、申报地点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在中国境内

7、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

8、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六、法律责任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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