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航空破产案-企业破产法角度解析财管四班优秀作业

东星航空破产案-企业破产法角度解析财管四班优秀作业

ID:39228177

大小:268.51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6-28

东星航空破产案-企业破产法角度解析财管四班优秀作业_第1页
东星航空破产案-企业破产法角度解析财管四班优秀作业_第2页
东星航空破产案-企业破产法角度解析财管四班优秀作业_第3页
东星航空破产案-企业破产法角度解析财管四班优秀作业_第4页
东星航空破产案-企业破产法角度解析财管四班优秀作业_第5页
资源描述:

《东星航空破产案-企业破产法角度解析财管四班优秀作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东星航空破产案————企业破产法角度解析目录一、案件简述。二、破产、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破产法的一些基本知识。三、从破产法的角度,结合案件进行分析。四、小结。一、案件的简述1、开始2009年3月10日,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东星航空公司无力偿还其到期债务人民币74,121,565.74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武汉中院申请其破产清算。2、结果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E1NTI1ODY0.html二、破产、破产清算、破产重整1、破产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

2、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2、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3、破产重整(1)含义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3、破产重整(2)申请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3、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3、破产重整(3)终止条件a、债务人的经济状况继续恶化,难以挽救;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等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三、具体分析1、2009年7月11日-12日,武汉中院认为东星国旅破产重整申请没有经过其股东会的决议,不能代表东星国旅的股东意志,对其破产重整申请不予受理;2、武汉中院认为东星集团缺乏重整的资金能力,缺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权转为股权

4、证明,重整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驳回其破产重整申请;三、具体分析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武汉中院认为,中航油、郑州新郑机场等债权人不具备申请重整的主体资格,对其重整申请不予受理。原因成立之初资金本来就比较紧张,再加上经济危机对其的冲击很大。因此,当公司处于重整或破产的境地之时,其缺乏重整的资金能力,重整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其最终只有破产。额外补充1、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法理上并无不妥。某一专家对于此案做过如下评论:破产法归根到底是民商事法律,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5、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东星航空进入破产程序后,如果多数债权人都希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且愿意为此而努力使企业运转起来,使各债权人利益最大可能得到保障,从法理上来讲,并无不妥。额外补充2、债权人可以直接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中国破产法论坛主任、破产法起草小组核心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欣新教授在“第二届破产法论坛”上指出,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这就说明债权人是可以直接提出重整申请的。总结东星航空破产案是《企业破产法》之下的案件,其自身的资

6、金短缺等问题最终让其陷入破产,无法重整。但同时,东星航空破产案也体现出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还存在着一丝瑕疵。可以说,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案,对于完善我国企业破产法和航空业市场营运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