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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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西北分局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局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及涉爆事件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分局施工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第三条本办

2、法适用于分局各项目部、各协作队伍。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必须按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实行由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爆炸物品的主管领导负责制。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宣传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第二章爆炸物品的购买第六条爆炸物品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各项目部工程项目需要使用时,应当报经本单位物资部门同意,向工程项目物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物资主管部门按

3、计划统一负责购买。运入工程专用仓库后,再由使用单位按领用审批程序领取使用。第七条59....................................................................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物资部门外购爆炸物品时,首先持物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购销合同和单位介绍信,到当地派出所签字盖章后,再到当地公安分局换介绍信,然后到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办理购买、运输手续。第八条各单位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品,需用时,统一按照领用审批程序到物资部门领取使用。第九条各单位保管使用的爆炸物品,非经正常审批程序,严

4、禁销售、转让、转借或私自处理。第三章爆炸物品的运输第十条物资部门外购爆炸物品的运输,根据购销合同,应由供货单位运输的,运输许可手续及安全由供货单位负责。需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进行运输。爆炸物品在本市区运输时,可免办《爆炸物品运输证》。第十一条运输爆炸物品时,物资部门要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全部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

5、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二条起爆器材和爆炸器材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距离不得小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第十三条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第十四条59........

6、............................................................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他货物。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运输中行进速度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在斜坡道上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禁止紧急刹车。第十五条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章爆炸物品的领

7、取与审批第十六条各施工单位领取爆炸物品,根据爆破设计由物资部门批准的领料单,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进库手续后,直接到仓库领取。第十七条各项目部对工程承包单位要进行资格审查,要对其单位的领导班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严格考察把关,尤其是对其是否具有爆破施工及管理使用爆炸物品的资格与能力进行考察把关。承包单位管理混乱而发生后果的,由工程委托、发包单位负责。第十八条为便于管理,必须要求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对所用人员身份明确,集中住宿,集中管理,杜绝盗窃、私拿、私藏、私用、转让、转借、转卖爆炸物品的现象发生。第五章爆炸物品的

8、储存与保管第十九条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必须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承包商或个人保存。起爆器材与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存放,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库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容量或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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