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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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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大学学生成绩记载规定一、成绩记载方式与对应规则1.以学期为单元记载课程成绩。2.以等级制方式记载课程成绩。3.依据考核方式的不同,课程成绩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或者以P、F形式记载。建议获A-及以上等级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20%(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需要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获得A+的人数不超过该课程修读总人数的5%,并须逐一做出说明。4.成绩对应规则如下:等级制百分制绩点评价参考说明A+、A100-954.0优秀A-94-903.7B+89-853.3B84-803.0良好B-79-
2、772.7C+76-732.3C72-702.0一般C-69-671.7D+66-631.3及格D62-601.0F≤590不及格(Fail)参考标准如下(院系、教师可根据课程学习目标设定等级评价细则):A:表现优秀,对所学课程理解深入,课程知识基础广泛、扎实,能熟练运用概念和知识解决问题。B:对所学课程有较好的理解,能较好使用概念,能解决课程中涉及的问题。C:对所学课程有一定理解,能解决相对容易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更复杂问题作好了充分的准备。D:对所学课程的理解达到最低要求,能处理一些相对简单的问题,但有明显缺陷。PN/A通过(Pass)FN/A未通过(F
3、ail)WN/A退课(Withdrew)IN/A未完成(Incomplete)EXN/A免修(Exemption)W:学期初的“补退选期间”的退课不在成绩单上记载;其后安排的“退课期间”办理的退课在成绩单上予以记载。I:在课程考核(考试或考查)期间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环节,提出申请,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备案记载。EX:按照培养方案或符合相关条件,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备案记载。二、学分绩与平均学分绩1.采用平均学分绩作为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基本依据。2.有绩点的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3.课程学分绩=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绩/∑课程学分三
4、、等级制成绩实施方案1.自2015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实施等级制成绩。2.针对同一课堂,任课教师可任选等级制或百分制记载课程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若为百分制形式,系统根据上述对应规则自动将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3.学生每学期可申请某一门原来以A+、A、A-、B+、B、B-、C+、C、C-、D+、D、F形式记载的成绩改为以P、F形式记载。4.内部原始成绩(HiddenGrades)可供学生本人查阅,不对任何第三方出示。四、过渡期方案1.2015级之前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成绩记载适用过渡期方案。2.过渡期方案自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开始实施。3.成绩单仍然保持
5、百分制形式。任课教师若以等级制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系统依据下列转换规则将等级制自动转换为百分制。等级制A+AA-B+BB-C+CC-D+DF百分制10098928782787571686561不及格4.上述方案中的W、I、EX适用于过渡期。五、其它本规定由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注册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20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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