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敕和敕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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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的敕和敕谕发布日期:2016-03-02陈时龙明代皇帝最常用的两种公文是诏和敕。凡重大的、需要百姓周知的事情用诏书,一般的事情如指示和任命则用敕。诏须公开,而敕相对私密,乃是针对小范围群的体。在实际用途上,敕的应用比诏更广泛、更常见。然而,关于敕尚有许多问题并不清楚。人们也经常将敕命、敕和敕谕混为一谈。例如,明人徐师曾(1517-1580)在《文体明辨序说》中说:“今制诸臣差遣,多予敕行事,详载职守,申以勉词。而褒奖责让亦用之,词皆散文。又,六品已下官赠封,亦称敕命,始兼四六,亦可见古文兴复之渐云。”[1]在徐师曾的这段话中,实际上将

2、涉及授官任命的敕、褒奖责让的敕谕以及考满赠封的敕命放到一齐讨论了。当然,至于敕、敕谕、敕命三种文书在渊源上是否有一定的关联,是另外一个问题,但就实际公文运作上看,敕、敕谕与敕命在形制及行文格式上还是有不小的区别的。敕命保存的实物较多,一般以“奉天承运皇帝敕曰”起首,与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起首的诰命属于同一类文书,比较容易辨析,且在政治运作中的实际意义不大。以下仅就敕和敕谕这两种在明代行政中具有相当重要地位的文书进行分析。一敕与敕谕,无论在形制上,还是在用宝上,都有区别。明人叶盛(1420-1474)《恭题家藏敕书外封后》记载说:皇朝凡敕

3、旨下颁,出自圣制亲御翰墨者有数。褒嘉封赠诰敕有定制,此外多词臣代言,中书舍人报笔,用内造金龙笺书,御宝各因其事而不同。制谕方白纸书,识“制诰之宝”。次则皆龙文缘边黄纸书。敕谕识“敕命之宝”,敕识“广运之宝”,而敕谕纸稍宽。其外封纸袋则悉识牙刻丹符,其文曰:“丹符出验四方”。若吏部升官手敕,亦识“广运之宝”,制俱小,不封,止用纸围外,或署上字,则上所亲授。洪武中有敕、符、手诏,今所见惟此,尊称之者,通曰敕书云。臣盛自兵科都给事中正统十四年十一月被敕开封公干,至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巡抚宣府成化三年九月以礼部之命敕召还朝,中几二十年,所奉御敕颇多,

4、然多即时缴进,亦有同事之臣所同受命,以故多留他所。若臣所当收存御敕,别为庋阁而遵奉之。其外封则皆谨藏于家,间用敕旨录白,各置其前,装潢成卷,加之什袭,示不敢亵也。……此所谓敕书外封,题识各不同。御前面受者,止签粘及一封字在外;出迎而受者,有封袋,上皆有三丹符,外有签贴封字。……成化四年春正月十三日大祀庆成后嘉议大夫礼部右侍郎臣盛谨书。[2]叶盛提到了四种文书:(1)制谕,用方白纸书,识“制诰之宝”;(2)敕谕,识“敕命之宝”;(3)敕,识“广运之宝”14;(4)吏部升官手敕,制俱小,识“广运之宝”。叶盛还提到,这四种文书在叶盛撰作此文的成

5、化四年(1468)之时似乎已然区别不大,“通曰敕书”。至于这些敕书的用纸,从现存的敕与敕谕看。敕似乎只用“龙文缘边黄纸”书写,而敕谕则既有使用“内造金龙笺”书写,也有用“龙文缘边黄纸书”的情况有。之外,另两种文书“制谕”及“吏部升官手敕”现在见不到原物,暂不讨论。以下仅就现存的几通敕和敕谕进行讨论。 二国家博物馆藏有明代弘治皇帝于弘治四年三月初四日颁给云南布政司左参议洪汉的一道敕书。敕书全文如下:敕云南布政司左参议洪汉:今命尔前往云南,专一管理大理等府新兴等场银矿,照依成化九年额数,每岁闸办银课。尔等须协从提督太监,酌量矿脉多少、民力难易

6、,彼此相济,从容行事,勿致急迫。其府、州、县委官,仍听尔等选择,务在停当。如有官吏人等生事科扰,或矿夫顽猾乘机窃取,及豪势之人妄势横为,应拏问者即便拏问,应奏请者奏来区处。大抵朝廷欲取天地自然之利,以足国裕民,非因以虐民也,尔须持廉秉公,正己率下,体念民情,加意抚卹,使人乐于趍事,国课不亏,庶副委任。如或纵容官吏人等,徇私图利,妄生事端,因而骚扰,激变地方,罪不轻贷。尔其慎之、戒之。故敕。弘治四年三月初四日(广运之宝)。(参见图1)敕书对洪汉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1)洪汉的官职为“云南布政司左参议”;(2)洪汉的职责是协助提督太监管理大理

7、等府新兴等场的银矿;(3)洪汉的权力则包括可以从府、州、县选择可以委用的官吏,对官吏、矿夫、地方土豪抗命或生事者,可以拏问或奏请处理。从格式上看,以“敕某某”起首,以“故敕”结束,并且押“广运之宝”。敕书的用纸,也正是龙文缘边纸。在成化八年(1482)的进士中,有两人都名洪汉,一为山东章丘人,一为徽州府歙县人。据李开先《云庵洪都御史传》,章丘县洪汉在弘治二年(1488)升任广西右参政,之后历江西参政、四川右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3]弘治四年出任云南布政司左参议的,是歙县洪汉(1442-?)。《成化八年会试录

8、》载:“第二百三十六名,洪汉,直隶歙县人,监生,《礼记》。”《成化八年进士登科录》载:“洪汉,贯直隶徽州府歙县民籍,国子生,治《礼记》。字朝宗,行二,年四十一,七月初三日生。曾祖德,祖孟任,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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