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版)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版)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ID:39201469

大小:53.01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6-27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版)2016年6月1日起施行_第1页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版)2016年6月1日起施行_第2页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版)2016年6月1日起施行_第3页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版)2016年6月1日起施行_第4页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版)2016年6月1日起施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新修订版)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1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于2015年12月30日经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4月27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议(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云南省第

2、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燃气使用和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3、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四条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是燃气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全监管、质监、工商、城管综合执法、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燃气管理部门,以及燃气经营者应当

4、加强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应用。第六条  燃气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实行许可证年度审验,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建立健全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审查燃气工程建设项目;(三)定期组织对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生产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四)会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卫

5、生等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五)建立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通报事故处理结果;(六)建立燃气行业诚信考核机制,负责对经营者信用记录的管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燃气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技术水平。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供应保障第八条  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经批准的燃气专项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由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第九条  燃气设施的建设,应

6、当符合本市燃气专项规划,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十条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有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的,应当将天然气工程管线纳入地下综合管廊进行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并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建设档案。

7、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燃气管理、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制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确定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启动要求等。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的要求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确保燃气应急储备所需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调度预案,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调度程序等内容。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调度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燃气供应

8、应急预案;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性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生产或者供应燃气的,应当按照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的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专项规划;(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抢修应急制度;(五)有资质的安全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