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租赁权的本质_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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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20卷第6期JOURNALOFGUANGXIADMINISTRATIVEVol.20.No.62005年11月CADREINSTITUTEOFPOLITICSANDLAWNov.2005OntheEssenceofLeasehold——OccupancyRightBAOJia2zhi,MENXu(LawSchoolofGuangxiUniversity,NanningGuangxi530004)[Abstract]Therearethreetheoriesoftheessenceofleasehold:thetheoryofcreditor'sright,

2、thetheoryofproperty2ing2creditor'rightandthetheoryofoccupancyright.Thetheoryofcredior'rightgarbleinstaurationcausalconductoflease2holdandtheessenceofleasehold.Soitmustbeabandoned.Thesecondtheorygarbletherelationofrightandtheeffectofright.Anditissuspectabalthatthistheorytrytodenytheopinionthatt

3、heleaseholdispropertybythereasonofthatopiniondisobeythetheoryofstatutoryproperty.Thetraditionalpropertytheoryscannotexplanethequestionoftheessenceofleaseholdperfectly.Butthetheoryofdualisticframeworkofpropertyexplanethelegalrelationoftheleaseholdexplicitly.Soleaseholdshouldbeakindofproperty.It

4、istheoccupancyright.[Keywords]leasehold;thepropertying2credior'right;thetheoryofdualisticframework;occupancyright论租赁权的本质——占有权鲍家志,蒙旭(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4)[摘要]关于“租赁权”本质之争,有三种学说:“债权保护方法等均如此,其中最显著之特色是“买卖不破租说”、“物权化债权说”和“占有权说”。“债权说”以租赁权之设赁”。由此引发了学者对“租赁权”法律性质之争,这大立原因行为与权利本质混淆起来,应予以抛弃;“物权化债权致形成了三种学说:“债权

5、说”、“物权化债权说”和“占说”,混淆了权利与权能之关系,并以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为由有权说”。否定租赁权为物权说,值得质疑。传统物权理论,无法对租赁笔者认为租赁权本质为物权,根据孟勤国教授提权本质做出合理圆满解释;“物权二元结构论”清楚地剖析了[2]出的“物权二元结构论”,实际上为“占有权”。租赁权的法律关系。因此,租赁权应为物权,实为占有权。二、“债权说”之摒弃[关键词]租赁权;物权化债权说;物权二元结构论;占有罗马法“对于‘租赁’分出三种不同的类型:物的租权[3]P192赁、雇佣租赁和承揽租赁。”可见,罗马法纳入的租[中图分类号]DF5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

6、628(2005)06-0086-05赁范围较广,与后世大陆法典规定仅是物的租赁,而排除雇佣、承揽关系有所区别。在罗马法“物的租赁中,承一、“租赁权”本质之争租人只是特有物。换言之,他完全依赖于出租人,仅仅租赁就是出租人将其财产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取得针对出租人的债权。”“对物的出卖并不真正使租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并在租赁解除,关系仍然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存在;因而被赁关系终止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而产生的一种逐出土地的承租人只能对将土地租给他的人或其继承[4]P378民事法律关系。所谓租赁权,顾名思义,就是承租人因人行使诉权。”这表明罗马法虽是“‘买卖不破

7、租租赁关系而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和收益所产生的权利。赁’之最初萌芽”,但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法律地位租赁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而存在由来已久,公元明显赋予较低的效力,仅限于债权请求权,既不能享有[1]P383前18世纪的《汉穆拉比法典》就有租赁的规定,后安宁享受权,也不赋予对抗雇主转让出租物之权利,只[3]P192~193世的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均有租赁的法能针对出租人提起有关诉讼。对此,后世学者亦律规定,究其主要原因无非承租人以较少的代价而获承认,“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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