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201092
大小:35.51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6-27
《无因管理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十一章 无因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王某承包村里的大片苹果园,经过精心培育,收成看好。2004年9月就在苹果即将采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在车祸中死亡,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果园。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果园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苹果采摘上市出卖,获得收益5万元。其中,李某组织人员采摘苹果并出售所花费劳务费共计1500元,李某在搬运苹果时不慎将腰扭伤花费医药费500元。王某的继承人赶回家后,李某将收益5万元交给王某的继承人,同时要求支付其所花费的1500元劳务费、500元药费,并要求支付2000元作为报酬。 而王某的继承人认为,自己并未委托李某照管果园,李某无
2、权要求其支付有关报酬,且李某扭伤腰是其自己不小心,故只同意支付1500元劳务费,拒绝支付500元药费和2000元报酬。 李某因此起诉王某的继承人,要求其支付其所花费的1500元劳务费、500元药费,2000元报酬。 二、本案争执焦点问题 本案争执焦点问题是: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李某未经王某继承人委托而主动照管王某的果园,是否有权要求报酬及要求支付其已付出的劳务费、医药费? 三、本案的事实与法律分析 要解决双方纠纷,应先确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然后根据该法律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果园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继承人的利益,主动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无因
3、管理的构成要件看有三:1、管理他人事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为管理。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李某的行为符合该三项要件:1、李某确实照管了王某的果园,组织人采摘、出售,并将获得的5万元收益交给王某继承人。2、李某的管理行为是为了避免王某继承人的损失。3、李某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去管理。本案中,李某与王某之间事先并没有委托管理果园的约定,李某与王某继承人之间也没有委托合同,这样李某从事管理行为,纯粹是为了帮助他人,因此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明确了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则根据法律规定,该法律关系的债权人即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现在管理人李某要求王某继承人支付劳
4、务费、医药费及报酬,那么我们应首先判断这三项请求哪项属于“为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很显然,组织人员将苹果采摘、搬运、上市出售的1500元劳务费是必要的费用,即使王某本人或王某继承人来做也是同样需要花费的费用,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李某在搬运苹果时不慎扭伤腰而花费的500元医药费,确实是在管理过程中受伤而花费的费用,但是否属于“必要”的费用则值得思考。一个“一般的”“善良”之人在从事搬运活动时不一定会扭伤腰,即不慎扭伤腰虽与管理活动有关,但与管理活动不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因此作者认为该医药费不能算为无因管理“必要”的费用。而李某主张的报酬则于法无据,既然构成无因管理,则按法律规定无因管理的债权人即
5、管理人没有请求报酬的权利,因为无因管理的立法目的是鼓励人们助人为乐,而不是为了自己的报酬而去管理他人事务。如规定有报酬请求权,则可能出现大量为自己报酬而去“管理他人事务”的侵权案件的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李某要求王某继承人支付1500元劳务费的请求应予支持,李某要求2000元报酬的请求不应支持。而李某扭伤腰花费的500元医药费虽不是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是否就意味着李某不能得到任何补偿呢?作者认为,此种情况可适用法律关于受益人对特定受害人补偿义务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
6、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李某可据此要求王某继承人对其扭伤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当然补偿的范围应综合考虑受害程度、受益状况等因素而加以确定。 四、处理 受理本案的法院判决: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判决王某继承人向李某支付1500元劳务费、500元医药费,驳回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报酬的诉讼请求。 作者观点:法院的判决中将500元医药费作为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判决由受益人全部支付给管理人,这对于鼓励无因管理行为而言具有积极的意义,司法实践中这种做法较常见。但从理论上来说,此种医药费非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根据《最高
7、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判决受益人给予“一定的”补偿更适当些。 习作案例 案例一 案情介绍: 王某在济南黄河公路大桥观光,见一女子孤身站在桥边,一条腿已跨过栏杆,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桥下跳去,王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王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1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