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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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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领导干部抓“三违”及下井次数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井下现场管理,时刻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实现“零违章、零隐患”,进一步规范井下安全生产操作程序,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一、领导干部抓“三违”及下井次数规定(一)、各级领导干部月抓“三违”指标:副科长以上全体管理人员及安检员、瓦检工抓“三违”次数不得少于1人次。(二)、各级领导干部月下井次数指标1、矿长10次;2、安全生产副职15次;3、其他副职8次;4、副总工程师
2、16次;5、生产口正科长17次;6、生产口副科长、主管技术员18次;7、后勤口正、副科长6次;8、队长、支书、分会主席18次;(三)、领导干部月罚款指标矿领导班子、生产口副科级以上人员每月罚款不得低于500元。二、要求:1、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下井规定,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加强现场管理,狠抓“三违”。42、发现“三违”现象必须立即制止、纠正。3、安监科负责对严重“三违”人员实行帮教,并备案。4、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
3、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5、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6、月度工作例会前由安监科负责公布上月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抓“三违”和处罚情况;调度室负责公布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下井次数和处罚情况。7、本管理制度由调度室、安监科负责监督落实。三、处罚规定(一)、矿领导带班处罚规定1、对于规定有抓“三违”月指标的人员,每少抓一人次罚款100元,对当月完不成罚款指标的人员按罚款余额的50%处罚,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指标的,季度安全抵押金减少20%。2、对当班有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由安监科组织
4、对其进行追溯否定,延伸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3、对晚下井早升井的一次罚款100元。4、因故不能带班,不经主要领导批准,私自安排其它领导代替,按空岗处理,一次罚款100元。5、下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到安全信息中心认真填写当班带班记录和隐患处理整改卡,一次不填写,取消当班补助,并罚款50元。6、跟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现场交接班,否则一次罚款50元;47、班中要向调度室汇报所处位置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罚款30元;8、对连续二个月违反上述规定的副总师、科长、副科长、队长、支部书记及主
5、管技术员免职。本管理制度从2012年5月1日开始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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